跳到内容
首页 English A A A
第三章 第五节
采用「政府船队」之名、成立海事训练学校,以及营运九龙北南塘的新政府船坞(1961至1980年)
作者:刘智鹏

海事处处长在1961年首次称政府船只为「政府船队」或「船队」,在此之前并无此例。1966年,海事处在政府船坞组下设立船队维修组和船队行动及船员训练组,自此,「政府船队」成为政府船只的官方名称。[18]

自1965年起,政府船台组负责为海事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职员提供培训。其后,海事训练学校成立,为船长和轮机长提供训练。此外,该校亦开设有关船只安全的课程及一级航行证书课程,学员除上课外,也要上船实习;完成证书课程一般需时三年,完成后可成为合资格的海事处员工。学员毕业后亦可到不同政府部门担任海员。[19]

当时政府船只数量急增,政府船坞每年须处理超过500艘船只,不胜负荷。于是,船坞一方面将工作外判;另一方面,政府在广东道的九龙海军船坞停用后计划扩建政府船坞。1960年,海事处处长柏嘉 (Arthur George Parker)致函辅政司白嘉时 (Claude Bramall Burgess),建议于前海军船坞原址建造三个船台。政府遂于1960年底成立以副财政司祈廉桐 (M.D. A. Clinton) 为首的工作小组讨论船坞的发展。1962年年底,扩建工程获升级为工务计划乙级工程,并于1965年正式向传媒公布。1968年,政府公布新建的船台会取代原来的油麻地船台,工程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的工程当时已经展开,包括建造一个260呎长的码头、两个380呎长和一个420呎长的有盖船台;第二阶段的工程包括兴建一座政府大楼,以及一座用作工场及船台办公室的低层建筑。整项工程耗资1,100万港元,于1970年年底完工。1971年10月21日,工务司卢秉信正式将新政府船坞移交海事处处长梅礼彬 (Kenneth Milburn)。新政府船坞由一幢楼高六层的大楼、一个工场、三个船台,以及一个可容纳160艘政府船只的停泊处组成。[20]

1975年,广东道政府船坞正式投入服务后不久,海事处进行架构重组。

政府船坞辖下的船舶保养组负责保养及维修所有政府船只,提供船只周年检修、定期检查及维修服务。由总技术主任管辖的船体及甲板组则负责保养政府船只、监察船体与甲板的维修、调查故障事宜、批核在预算费用内维修船只,以及准备招标事项。其中,大部分维修及检查工作交由合约劳工进行,唯木工、缝帆及上漆的工作例外。机电工程组的职能大致相同,但工作主要集中在机电设备;至于研究组则负责规划和监督所有政府船只的维修工程,并协调船体及甲板组和机电工程组的工作。

政府船坞辖下另一组别为船队行动组,负责政府船队运作,包括训练和调配甲板及轮机房的船员。该组别以海事主任为首,包括训练组和海事组两个分部。训练组负责统筹及为海事处各类船员(包括甲板、轮机房船员及海事督察)提供培训课程,也为消防处及海关等其他部门的船上职员提供各类航海训练证书课程。在海事训练学校成立之前,训练组是所有政府船只船员接受训练的地方。海事组则主要负责海事处辖下所有船只的日常运作。[21]

注释

  • [18]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by Director of Marine, 1961-1966.
  • [19]
    Interview of Lam Ki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by Director of Marine, 1964-1966.
  • [20]
    《工商日报》,1965年5月8日、1968年6月29日;Report of the Harbour Master 1971-72.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were classified as Category A, B and C in the order of its priority.
  • [21]
    同上。
< 上一页

第二部分 第三章 第五节 - 采用「政府船队」之名、成立海事训练学校,以及营运九龙北南塘的新政府船坞(1961至1980年)

下一页 >
上一张 播放 下一张 放大 缩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