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資訊

  1. 運輸及物流局致力推動綠色航運。海事處已提供全面的一站式服務,以促進香港航運業採用綠色燃料。當中包括提供諮詢服務、制定船隻和船員的安全指引、實施燃料加注前後的監察等等。
  2. 這項服務的目的是為船舶營運公司及綠色燃料加注公司等提供綠色燃料加注所需的必要政策和技術支援。此促進香港向減少海運排放和實現國際脫碳的目標邁進。

指南和標準

  1. 進行綠色燃料(液化天然氣或甲醇等)加注的船舶必須符合香港海事安全及環保方面的法規及標準,以及國際海事組織(IMO)制定的相關國際公約要求。
  2. 海事處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 548 章)第 8 條頒布了新的《工作守則 – 替代燃料加注的安全和操作指引》,為加注綠色燃料作業提供了標準化的安全和操作指南,確保燃料加注作業符合國際標準、確保安全、保護環境,並提高香港水域的作業效率。
  3. 安全是重中之重。加注作業須嚴格遵循既定的風險評估指南,所有船隻和船員在作業開始前必須接受必要的安全檢查和訓練。有關詳情請參閱海事處網站內的《工作守則 – 替代燃料加注的安全和操作指引》(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tc/share/pub-services/pdf/lvs_copbunc.pdf )。

獎勵計劃

  1. 本計劃旨在提供獎勵予已完成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評估並在指定時間內向遠洋船隻提供此類加注服務的先行企業,鼓勵他們早日在香港開展綠色船用燃料船對船加注業務。由於後來者可能會受惠於先行者的運營經驗,向先行者提供獎勵也有助於為先行者和後來者建立公平的競爭環境。
  2. 對於有意在香港進行液化天然氣及/或綠色甲醇(「認可綠色船用燃料」)加注且具備相應能力的公司,均符合本輪計劃的申請資格。 合資格的先行申請者如成功進行加注作業,可獲得獎勵。每種認可綠色船用燃料的最高獎勵金額為港幣2,000,000元。
  3. 合資格公司須在每次合資格加注作業完成後兩個月內,向海事處提交申請表,並附上加注交付單和租賃或擁有加注船隻的證明文件(適用者為準)。詳情請參閱申請表。

    申請表

常見疑問及解答

1為替代燃料加注船申請本地擁有權證明書及運作牌照有何手續?

一般而言,為本地船隻申請擁有權證明書及運作牌照涉及以下步驟:

  • 向中區海事分處申請"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申請"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所需文件可參閱公用表格MD 521的填表須知 。)
  • 取得"原則上批准通知書"後,向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申請審批圖則和安排驗船;以及
  • 船隻圖則獲批並經驗船後,申請擁有權證明書和運作牌照,所需文件可參閱公用表格MD 517的填表須知

另外,申請人亦須提交《工作守則 – 替代燃料加注的安全和操作指引》上的其他文件,詳情可參閱相關操作指引

2成為替代燃料加注船的擁有權證明書上的船東需符合甚麼資格?
本地船隻的船東須為: 持有有效身分證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個人;或《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
3為替代燃料加注船申請本地擁有權證明書及運作牌照有甚麼費用?

申請"原則上批准通知書"的費用全免。申請擁有權證明書的費用全免,而申請運作牌照的費用則會按《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訂明的應繳牌照費用而收取,詳情可參閱運作牌照 / 閑置船隻允許書收費表

4為替代燃料加注船申請本地擁有權證明書及運作牌照時須提供颱風繫泊布置嗎?

替代燃料加注船的申請人於申請"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時暫不需要提供颱風繫泊布置。然而,在申請擁有權證明書和運作牌照前須備妥令海事處處長滿意的颱風繫泊布置。

5為首次從事替代燃料加注作業而提交的風險評估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風險評估中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作業概述
    • 描述加注作業的性質、規模和地點。
    • 說明使用的替代燃料類型(如氫氣、天然氣等)
  2. 風險評估
    • 評估每種風險的發生概率和潛在後果。
    • 按照工作守則使用定量或定性方法進行風險分級。
  3. 風險控制措施
    • 制定減少或消除風險的具體措施,如使用安全設備、制定應急預案等。
    • 說明實施這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 應急預案
    • 制定詳細的應急計劃,包括事故報告程序、人員應急行動等。
    • 確保所有參與人員熟悉應急預案。

其他連結

聯絡方式

如有疑問,請聯絡海事處綠色船用燃料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