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為替代燃料加注船的擁有權證明書上的船東需符合甚麼資格?
本地船隻的船東須為: 持有有效身分證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個人;或《公司條例》(第622章)第2(1)條所界定的公司或註冊非香港公司。
3為替代燃料加注船申請本地擁有權證明書及運作牌照有甚麼費用?
申請"原則上批准通知書"的費用全免。申請擁有權證明書的費用全免,而申請運作牌照的費用則會按《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訂明的應繳牌照費用而收取,詳情可參閱運作牌照 / 閑置船隻允許書收費表。
4為替代燃料加注船申請本地擁有權證明書及運作牌照時須提供颱風繫泊布置嗎?
替代燃料加注船的申請人於申請"原則上批准通知書"時暫不需要提供颱風繫泊布置。然而,在申請擁有權證明書和運作牌照前須備妥令海事處處長滿意的颱風繫泊布置。
5為首次從事替代燃料加注作業而提交的風險評估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風險評估中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作業概述
- 描述加注作業的性質、規模和地點。
- 說明使用的替代燃料類型(如氫氣、天然氣等)
- 風險評估
- 評估每種風險的發生概率和潛在後果。
- 按照工作守則使用定量或定性方法進行風險分級。
- 風險控制措施
- 制定減少或消除風險的具體措施,如使用安全設備、制定應急預案等。
- 說明實施這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 應急預案
- 制定詳細的應急計劃,包括事故報告程序、人員應急行動等。
- 確保所有參與人員熟悉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