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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節
私人船塢
作者:馬冠堯

早年的船台

1843年1月,義律(Elliot)上校宣布香港為自由港,造就了造船及船隻維修業的發展。在量地主任(後稱量地官和工務司)歌頓(A. T. Gordon)的推薦下,港督砵甸乍(Henry Pottinger)爵士於1843年8月批准[1]費沙(David Frazer)先生建造專利船台的申請,條件是皇家海軍須享有船台的優先使用權。同年2月7日,由威廉(Fort William)工匠設計重80噸的全柚木製新船Celestial於東角(今銅鑼灣)下水[2]。1845年,美國人亞美(Charles Emery)和菲沙(George Frazer)將他們成立的亞美菲沙公司(Emery & Frazer Co.)遷至灣仔海旁31號(今聯發街及皇后大道東),並在該處建造了一個船台。

1846至1848年間,香港造船業界的主要持份者有那蒙(John Lamont)、菲沙及楊仕班(John Younghusband)。羅斯(William Ross)和伯堅斯(George Perkins)分別協助那蒙和菲沙,楊仕班的公司則於1848年結業。1845年,商人班那(Peter Badenoch)由新加坡來港,並於皇后大道成立船廠。班那在售出船隻Isabella的船殼後,於1847年離開香港;同樣來自新加坡的商人巴頓(Charles Barton)接管了他的廠房。1850年,羅斯和伯堅斯分別離開那蒙及菲沙的公司,並在亞美菲沙公司的所在地成立羅斯及伯堅斯公司。1856年,船廠的規模擴充至海旁36號(今聯發街及船街)。兩年後,荷斯(Stephen Prentice Hall)收購了船廠,並經營至1866年。船廠其後於1868年轉讓予麥多高公司(MacDougall & Co.),並改稱維多利亞鑄造廠(Victoria Foundry)。

註釋

  • [1]
    CO129/4, p. 295; CO129/10, pp. 557-560.
  • [2]
    《中國之友》,184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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