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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第五節
重新命名為海事處與其架構發展
作者:劉智鵬

重新命名為海事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航空運輸愈見重要,因此須緊急成立一個獨立的新部門處理民航事務,民航處遂於1946年5月成立。自此,船政廳不再參與管理民航事務,並改名為海事處。

港督葛量洪於1947年8月基於「現行部門名稱不足以顯示其全部職能」的原因,建議重組船政廳,並重新命名為海事處。部門易名後,轄下職員的職銜亦隨之改變,如部門首長的職稱由船政廳長變為海事處處長,其他職位如副船政廳長、助理船政廳長、總登船主任、總助理民船調查員、助理民船調查員及舵手,均以海事主任及高級海事主任等新職銜取代。當中,只有海事測量師處的名稱及架構維持不變。該項建議於1948年1月獲英國政府批准。[65]

1948至1966年間,海事處架構經歷重大改變,為今日部門的體制奠下良好基礎。

架構發展 ── 開設新職位

海事處轄下分為港口管理科與驗船科[66]。為管理這兩個科別,海事處分別增設海事處助理處長(港口管理)與海事處助理處長(驗船)兩個職位。[67]此架構一直持續至1963年。

驗船科負責進行無線電檢驗、危險品檢驗,以及審核和發出客船安全證書、載重線證明書、合格證書及移民牌照。在1963至1965年間檢討僱員情況後,政府於1966年2月將驗船科首長易名為驗船總監,並新增首席驗船主任一職。為減輕海事處助理處長(驗船)的工作,首席驗船主任須負責政府船隻的建造和改裝事宜,以及有關水上運輸的建設工程。同時,驗船科亦成立研究與發展組,以推廣建造新船的安全政策。此組別的員工亦須同時收集新型造船物料的資訊。[68]

港口管理科負責管理與港口有關的事務,轄下組別包括港口管理處、海事牌照事務處、商船海員管理處和政府船台。港口管理處負責執行《商船條例》,以監管船隻在本港水域內的活動,同時負責管理殖民地的航標系統、繫泡和爆炸品倉庫。海事牌照事務處主要職能是根據《商船條例》第XIII和XIV部發牌予渡輪、機動船隻、拖船、躉船、漁船,以及各類別的小型船隻。商船海員管理處負責執行英國商船法令、英國運輸部規例,以及香港《商船條例》第III、IV和V部的規定;而政府船台則負責維持及確保政府船隊的運作。[69]港口管理科亦須管理香港水域內的燈塔。

架構發展 ── 在職訓練

海事處早於1950年在油麻地船台設立部門訓練學校(Departmental Training School)。在祖利(J. Jolly)(1941至1947年為船政廳長;其後改稱為海事處處長,任期由1948至1957年)的管理下,訓練學校為相關的政府僱員(包括香港警務處的水警和英國軍隊的文職人員)提供黃昏訓練課程,以協助他們準備參加船長、輪機師或大偈的本地合格證書考試。[70]

1950年代,所有課程均於每季之始開展,學員須在10星期內完成共50小時的課堂。其中,船長課程由海事主任於油麻地船台授課;輪機師的課程則由初級驗船主任(輪機)教授;至於水警和助理海事主任的指導課程則由港口管理與牌照所的海事主任負責。此外,訓練學校亦與港口衞生處合作,為學員提供六課急救課程。[71]

部門訓練學校其後由油麻地船台遷到位於廣東道的政府船塘(即後來的政府船塢)[72],並在1965年易名為海事訓練學校。雖然海事訓練學校在1966年主要培訓部門人員考取第三級航行證明書,但水警、消防處、工商署及漁農處等其他部門仍有派員參加訓練課程。[74]

架構發展 ── 新科別及其後發展

1960年代初期,有意見認為部門的行政工作分散,故海事處在1963年重組架構,並成立第三個科別 總部科(Headquarters Division),[74]由高級海事主任主理,協助統籌部門內的合作,加強管理香港港口的行政效率。該科轄下設有商船海員管理處、船舶登記處、秘書處及會計辦事處。[75]

總部科的高級海事主任主要負責草擬新法例、對既有法例提出修訂建議、參與長遠港口發展規劃的事宜、出版海事刊物、處理秘書事務及有關海事裁判法庭的事務。 [76]

1964年8月,即總部科成立一年後,處方增設海事處助理處長(總部)一職,取代原來的高級海事主任,負責統籌部門日常工作。兩年後(即1966年4月),處方再新增海事處副處長一職,取代原來的海事處助理處長(總部)。[78]

與此同時,驗船科在架構重組下分為三個組別,分別是小型船隻組、公約證明書組與新建船舶組。[79] 小型船隻組負責檢驗或檢查於香港水域內航行,並根據1953年的《商船條例》表E(1899年第10條)與表14獲發牌的客船;公約證明書組處理有關國際安全守則事宜;而新建船舶組則負責規劃建造新船與改裝現有船隻。[79]

海事處總部自1906年起一直設於干諾道海旁的大樓內。早於1956年,海事處已預期隨着航運與港口活動持續發展,大樓最終會不敷應用,因此當局提出在未來的填海工程中興建一幢政府大樓,用作海事處的辦公地點。[80]由於該處預計工程需時完成,故此海事處在1948至1966年期間盡量善用原來總部的空間。舉例而言,海事處在1963年對總部大樓作出了改動,包括圍封一樓部分走廊改為打字室、於正門入口增設詢問處、分劃辦公室供驗船督察使用,以及在港口管理處增設玻璃小房供高級海事主任使用。[81]以上種種改變均有助處方應付不斷增加的工作量。

註釋

  • [65]
    Colonial Office: Original Correspondence – Hong Kong, CO129/602, pp. 12-13, 26.
  • [66]
    同上,頁13。
  • [67]
    同上,頁12。
  • [68]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5-66, pp. 48-53; 1966-67, p. 51.
  • [69]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1-62, pp. 5-6, 14, 20, 25.
  • [70]
    HKRS230-1-28, Departmental Training School, Marine Department. Rates of Remuneration to Lactures & Interpreters at the…,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1.
  • [71]
    同上,1、11。
  • [72]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4-65, pp. 39-40.
  • [73]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6-67, p. 30.
  • [74]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2-63, p. 11.
  • [75]
    HKRS163-3-91, Grading of Departments and Superscale Salaries: Marine Dept., 20.09.1963-28.11.1963,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1.
  • [76]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2-63, p. 14.
  • [77]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4-65, p. 8; 1966-67, p. 6.
  • [78]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2-63, p. 11.
  • [79]
    HKRS517-1-10, Assignment, Marine Department, General, 07.09.1961-31.03.1966,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29.
  • [80]
    HKRS896-1-80, Site of the World Theatre and Marine Department Building, 30.10.1954-20.08.1970,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8;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1-62, p. 45.
  • [81]
    Marine Departmen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1963-64, p.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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