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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五節
苦力貿易
作者:丁新豹

鴉片戰爭後,農民生活愈見困難,叛亂在南方省份也愈見頻繁。面對生活不穩和日益貧窮的環境,廣東與福建的年輕一輩紛紛出外尋找機會。適逢加州(中國人稱金山或舊金山)於1849年和澳洲(人稱新金山)於1851年發現金礦,大量廣東人與福建人前往當地金礦工作。數據顯示,1855年共有14,683名中國移民經香港前往外國,至1858年數字更達到15,810名。[27]據E J Eitel統計,早於1852年已有30,000名中國勞工前往加州。[28]至1860年代,於加州工作的中國勞工增至151,000名,當中大部分是廣東人。[29]另一項統計則指出,在1848至1857年間,共有23,928名中國勞工由香港前往古巴。[30]與此同時,在人手需求下,數以千計的中國勞工於1850年代前往東南亞、中美及南美,在橡膠、錫、棉花、煙草、甘蔗及咖啡等工場工作。由1851至1872年,自香港前往美洲、澳洲及東南亞的苦力攀升至320,349人。[31]香港成為大多數南中國勞工前往外國的港口。

前往外地的中國勞工可分為「自主移民」及「合約苦力勞工」,大部分屬後者,並歷盡艱苦。他們在離境前會被關起來,並在不人道的環境下被運往不同地方。運載他們的船隻大多超載,勞工死亡率甚高。由於中國移民所受到的惡劣對待引起了香港與英國的關注,殖民地政府在1854年設立出境官一職,專責處理有關事宜,並由1855年起通過多條條例,以改善勞工於船上的環境。很多本地及外國公司,包括兩家主要英國企業渣甸洋行及顛地洋行,皆參與這有利可圖但臭名昭著的貿易。由於中介人只須付出117至190元(銀元)的成本,便可將一名苦力運往秘魯或其他西印度地區,而種植場主人會為每名苦力支付350至400元,因此運送一名苦力所得利潤達200元。[32]根據研究苦力貿易的中國學者提供的數據,在1851至1875年間,一家參與苦力貿易的私人公司可賺取總計8,400萬元的利潤,平均每年達330萬元。[33]受惠於苦力貿易,香港在1854至1859年間平均每年增加487艘出入境船隻,共251,350噸,每年平均增長68%。[34]移民人數在其後數十年繼續增加,持續成為香港航運業增長的主因之一。

註釋

  • [27]
    Endacott, An Eastern Entrepot, p. 132.
  • [28]
    E. J. Eitel, Europe in China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259.
  • [29]
    余繩武、劉存寬:《十九世紀的香港》(香港:麒麟書業有限公司,1994年),頁235。
  • [30]
    同上。
  • [31]
    同上,頁237。
  • [32]
    同上。
  • [33]
    同上。
  • [34]
    E .J. Eitel, Europe in China (Hong Ko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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