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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八節
明朝時期在海運支持下的工業
作者:譚廣濂

明初食鹽專賣制度重組,官富場與黃田的鹽田合併。[27] 自此以後一直到晚清,食鹽都由吃水較淺的船舶運送,該等船隻可以穿梭於珠江的小支流和西江,駛至遙遠地區如雲南及四川。少部分食鹽會販賣給沿岸以及三角洲的當地居民。鹽田東邊所生產的鹽皆集中於該地等待運輸。據《指南正法》描述,在前往上游前,船隻會沿着沿海航線由佛堂門行駛至急水門。[28]

雖然日本倭寇及其中國同夥時常騷擾北方沿海居民,且偶爾入侵珠江口的村落,包括香港地區,貿易與工業生產仍相對和平地發展。

此外,少數在船上居住的族羣(稱為「蜑民」或「蜑家」)開始移往近海島嶼定居。他們以捕魚為生,偶爾也會參與海盜活動。[29]

明初以來的海禁政策終於在1567年由隆慶皇帝廢除,但與外國交易的航運只限於漳州月港進行。在貿易持續興盛的同時,對瓷器的需求也日漸增加。為了滿足海外需求,月港沿岸附近亦開設許多窯址。其中一個窯址約於萬曆年間(1573-1620)建於香港大埔碗窰[30],該窯址享有地利,附近有大量由花崗岩風化而成的高嶺土,這種岩土正是瓷器製品的原料,而窯燒所需的木料也相當充足。成品被運至月港裝載上中國的遠洋帆船(有時是荷蘭船舶),或是運至澳門,由葡萄牙商船轉運給海外買家。

瓷器專家的研究指出,由碗窯生產的碗盤和馬來西亞刁曼島(Tiomen)上發現的瓷器非常相似。當時刁曼島是從中國駛往東南亞的中國帆船的運輸中樞。[31]同樣地,於1600年(萬曆二十八年)沉沒的葡萄牙船聖地牙哥號(San Diego),以及1613年(萬曆四十一年)沉沒的荷蘭船白獅號(White Leeuw)殘骸打撈所得的瓷器貨品(包括杯、碗、盤等),皆與碗窯所產的瓷器相似。[32] 類似的發現也在1632年沉沒的馬尼拉大型帆船康塞普森號(Conception)殘骸上找到。載有相信是碗窯產品的英國船隻戴安娜號(Diana)是最新發現的船隻殘骸,該船行駛澳門至印度航線時在馬六甲海岸附近沉沒,船上裝載的貨物約可追溯至嘉慶年間(1796-1820)。[33]

香港的記錄顯示,碗窯的生產活動一直持續至二十世紀。1912年,一份由沃姆(G. N. Orme)撰寫的香港政府報告記錄了碗窯當時瓷器器皿的生產數量為每年40萬件,但這些瓷器不再遠銷海外,大量被運往鄰近廣東省和福建省的村落,亦有在香港本地販售。[34] 一般認為該窯址產量逐漸減少,並在1935年後廢棄。

註釋

  • [27]
    靳文謨:《新安縣志》,卷十,田賦志,鹽課,1688;舒懋官、王崇熙:《新安縣志》,卷八,政經略,鹽政,1819。
  • [28]
    《指南正法》,〈北太武往廣東山形水勢〉條:「樑頭門[佛堂門]:入門是媽祖廟前好拋舡,入去小急水,九龍澳後好拋舡,入出是大急水門,流水急深無礁,北邊大山是傳門澳[屯門],好拋舡」。
  • [29]
    《明太祖實錄》,卷223:「洪武二十五年甲子,廣東都指揮使花茂奏:東莞香山等縣大溪山[今大嶼山],橫琴山逋逃蜑户輋人凡一千余户,附居海島,不習耕稼,止以操舟為業,會官軍則捕魚,遇番賊則同為寇盗…」。
  • [30]
    區家發等:《香港大埔碗窰青花瓷窰址:調查與研究》(香港區域市政局,1997);嚴瑞源編審:《香港大埔碗窰青花瓷窰址:發掘與研究》(香港文化博物館,2000)。
  • [31]
    區家發等:《香港大埔碗窰青花瓷窰址:調查與研究》,頁126-127。
  • [32]
    請參見包含船隻殘骸瓷器的詳細報告:林業強:〈再說香港大埔碗窰四題〉,載於嚴瑞源編審:《香港大埔碗窰青花瓷窰址:發掘與研究》(香港文化博物館,2000),頁146-162。
  • [33]
    周世榮:〈海濱瓷都:香港大埔碗窑青花瓷的初步研究〉,載於區家發等:《香港大埔碗窰青花瓷窰址:調查與研究》,頁142-143。
  • [34]
    G. N. Orme, ‘Reporton the New Territories, 1899-1912’, Hong Kong Sessional Papers,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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