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須知

  1. 運輸及物流局於2014年4月1日成立「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基金」),加強支持航運和航空業界的人才培訓。「本地船舶能力提升計劃」(「計劃」)為「基金」推出的新措施。海事處負責「計劃」的運作事宜。
  2. 「計劃」旨在向本地船舶業從業員提供經濟誘因,鼓勵他們考取專業資格。符合「計劃」資助資格的申請人可在考獲本地船隻船長二級(「船長二級」)或輪機操作員二級(「輪機二級」)證明書後,申請發放一次性的資助。「計劃」亦向考獲本地船隻船長三級(「船長三級」)或輪機操作員三級(「輪機三級」)證明書的人士(已成功參與本地船舶業訓練獎勵計劃的人士除外),提供一次性的資助。

奬勵形式

  1. 「計劃」的成功申請人,將可獲一次性的資助,並於申請人提交申請後的4至6星期內發放。資助額為:
    • 於2023年12月1日或之後考獲船長二級或輪機二級證明書:港幣15,000元(2019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間為港幣12,000元)
    • 於2023年12月1日或之後考獲船長三級或輪機三級證明書:港幣12,000元
  2. 資助會以支票形式寄到申請人在本申請表格的地址。
  3. 每名合資格申請人在考獲船長二級或輪機操作員二級證明書分別可就每類別證明書提出申請一次。
  4. 每名合資格申請人在考獲船長三級或輪機操作員三級證明書分別可就每類別證明書提出申請一次。
  5. 資助會按先到先得方式發放,直至「計劃」已沒有可供運用的款項為止。

符合資助資格的申請人

  1. 考獲船長二級或輪機二級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 –
    1. 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僱於本地船隻上工作;
    2. 於2019年4月1日前,從未持有船長二級/輪機二級證明書,或先前發出的同等證明書;及
    3. 於2019年4月1日或之後,參加海事處舉辦之船長二級/輪機二級證明書考試(參加本地船長 — 本地知識考試除外),取得合格,並獲海事處簽發船長二級/輪機二級證明書。
  2. 考獲船長三級或輪機三級證明書的申請人必須 –
    1. 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僱於本地船隻上工作;
    2. 於2023年12月1日前,從未持有船長三級/輪機三級證明書,或先前發出的同等證明書;
    3. 從未成功申請「本地船舶業訓練獎勵計劃」;
    4. 參加海事處舉辦之船長三級/輪機三級證明書考試(參加本地船長 — 本地知識考試除外)取得合格;及
    5. 於2023年12月1日或之後,符合簽發有關證明書的資格,並獲海事處簽發船長三級/輪機三級證明書。
  3. 除資助由「基金」下的計劃外,不論經費來源,申請人不得收取雙重利益。在接受本計劃資助同時,不得接受任何其他為鼓勵市民考取船長或輪機二級或三級(與所申請等級同級)證明書而設的資助。

申請資助的手續

  1. 有興趣的合資格申請人必須在海事處簽發所考獲的有關證明書後的4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遞交的申請一般將不獲受理。
  2. 申請人必須親身於辦公時間內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送交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303室海事處內河航行及本地考試組。
  3. 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格上的各部分,並在申請表格上簽署及夾附全部下文第14段要求的文件副本。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申請將不獲受理。
  4. 申請人於遞交本申請表格時,應夾附下列文件的副本 –
    1. 香港身份證;以及
    2. 本地船隻船長/輪機操作員二級或三級證明書。
    申請人亦需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供海事處職員即場核對。
  5. 在有需要時,海事處會要求申請人就所提交的資料作出解釋或提供補充資料,以便進一步處理有關申請。
  6. 所有已遞交的申請表格及證明文件副本概不退還。申請人應自備副本,以作參考。

查詢

  1. 如有查詢,請聯絡海事處內河航行及本地考試組(電郵:sasmcrt@mardep.gov.hk,電話:2852 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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