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須知
申請日期
2026年3月2日至4月30日
開始時間: 2026年03月02日早上9時正
截止時間: 2026年04月30日下午4時30分
(請注意,在指定申請日期及時間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恕不受理。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開始時間: 2026年03月02日早上9時正
截止時間: 2026年04月30日下午4時30分
(請注意,在指定申請日期及時間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遞交的申請書恕不受理。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書,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申請次序
本處將根據允許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申請書(MD 528)丙部所述船隻類別及尺寸進行分組派位;若該組別的合資格申請數目多於可供敷設私人繫泊設備位置的數目,本處將以抽籤方式決定申請書獲處理的先後次序。
申請結果
本處會以郵遞及/或電郵方式陸續通知成功申請者後續安排。
可供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的資料
註1可供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的數量為遊樂船及非遊樂船之總數,並可能會按有關繫泊區的當時環境情況而有所改變。
請注意,今次簽發的敷設允許附帶以下的新條件︰
備註:
| 私人繫泊設備區 | 可供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的數量 (只供參考 註1) |
船隻總長度(米) | 船隻最深吃水 (米) | |
| 東 部 |
早 禾 坑 ︵ 位 置 圖 ︶ |
12 | ≤ 10 | < 4 |
| 22 | 10 < LOA ≤ 13 | < 4 | ||
| 24 | 13 < LOA ≤ 15 | < 4 | ||
| 39 | 15 < LOA ≤ 20 | < 4 | ||
| 9 | 20 < LOA ≤ 25 | < 4 | ||
| 4 | 25 < LOA ≤ 30 | < 4 | ||
| 2 | 30 < LOA < 35 | < 4 | ||
| 2 | 35 < LOA < 40 | < 4 | ||
請注意,今次簽發的敷設允許附帶以下的新條件︰
| i) | 敷設允許的有效期為6年,到期後將不會予以更新或延續;相關繫泊位置須交還海事處再作分配; |
| ii) | 在期間轉讓繫泊設備,經轉讓後的新繫泊設備擁有人使用該繫泊位置的有效期是原有敷設允許的餘下限期,到期後亦不會予以更新或延續; |
| iii) | 記分制度適用於發出的敷設允許; |
| iv) | 以鋼作為船體物料之船隻不准使用此私人繫泊設備;及 |
| v) | 本處可隨時向設備擁有人發出書面通知,撤銷或取消其敷設允許,並於發出通知十四天後收回該繫泊位置。 |
| 1. | 申請人須為允許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申請書(MD 528)丙部所述船隻的船東。 |
| 2. | 根據《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第6條,在香港水域內敷設私人繫泊設備必須獲得海事處處長書面允許(私人繫泊設備擁有人須在海事處人員監督下自費敷設及移走其私人繫泊設備)。 |
| 3. | 私人繫泊設備的擁有人須在海事處處長指明的期限內,自費購買及在認可位置敷設其私人繫泊設備。有關工程須令海事處處長滿意,否則海事處處長可撤回擁有人已獲批的允許,並考慮允許其他申請人在該位置敷設私人繫泊設備。 |
| 4. | 申請人的船隻必須領有有效運作牌照及沒有獲分配使用其他私人繫泊設備。 |
申請方法
(申請書於指定申請日期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遞交恕不受理)
允許敷設私人繫泊設備申請書("申請書")[表格編號:(MD 528)]及填表須知可向海事處私用繫泡分組索取,或從本處網站下載,網址為 https://www.mardep.gov.hk/tc/forms/index.html?searchText=MD528。
申請人如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可將其填妥申請書連同所需文件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東翼中區海事分處私用繫泡分組。
申請人如透過網上「公用表格服務」遞交並透過數碼簽名簽署申請書,可直接上載所需文件完成。若上述申請書並未能成功以數碼簽名簽署,則須於7個工作天內將填妥的正本申請書 (MD528)及所需文件,以郵寄或親身遞交方式送達香港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東翼中區海事分處海事處私用繫泡分組,否則有關申請將不獲處理。
| 公用表格支持以下核證機關簽發的機構數碼證書或個人數碼證書作數碼簽名 | |
| 使用機構數碼證書進行電子提交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機構) 機構ID-Cert類別二 機構ID-Cert類別五 |
使用個人數碼證書進行電子提交 香港郵政電子證書(個人) 個人ID-Cert類別一 |
查詢
如欲查詢申請詳情,請聯絡海事處私用繫泡分組 -
| 電話 : | 2545 0264 |
| 電郵 : | pmu@mardep.gov.hk |
| 地址 : | 香港統一碼頭道 38 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東翼中區海事分處私用繫泡分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