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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地船隻的控制、檢驗及操作有關的新海事條例和附屬法例如下:
-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
- 《商船(本地船隻)(住家船隻)規例》
- 《商船(本地船隻)(渡輪終點碼頭)規例》
- 《商船(本地船隻)(進行研訊)規則》
- 《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 #
- 《商船(本地船隻)(避風塘)規例》
- 《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
- 《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 《商船(本地船隻)(強制第三者風險保險)規例》
- 《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
- 《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 #
- 《商船(本地船隻)(投保額)公告》
- 《商船(本地船隻)(本地合格證明書)規則》
- 《商船(安全)(遇險訊號及避碰)規例》
- 《商船(安全)(載重線)規例》
- 《商船(防止油類污染)規例》
- 《商船(控制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例》
- 《商船(防止廢物污染)規例》
- 《商船(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統)規例》
-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費用)規例》
- 《商船(防止空氣污染)規例》
- 《商船(註冊)(噸位)規例》
- 《危險品條例》
- 《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
- 《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
備註 # 與 本地船隻安全檢驗相關
最新船隻安全標準 / 工作守則
- 依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 548 章)的規定,已發出以下4個工作守則 《 工作守則-第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 》、《 工作守則-第I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 》、《 工作守則-第I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和《 工作守則-第IV類別船隻安全標準 》
- 上述經核准的工作守則旨在按照《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和《商船(本地船隻)(一般)規例》的規定,就本地船隻的建造、裝置與設備安全、維修與作業安全提供實務指引。該等工作守則可於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海港政府大樓 23 樓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電話: 2852 4444 )查閱或索取,亦可於海事處網站( http://www.mardep.gov.hk )瀏覽或下載。
- 上述的工作守則先經臨時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屬下小組或工作小組在先前的會議或傳閱文件獲確認工作守則實際的可行性及接受性,再在臨時本地船隻諮詢委員會進行廣泛諮詢、給意見及獲通過。工作守則的內容會適當地不時進行修改或修訂,並會藉憲報公告。
被認可的安全設備
用於本地船隻上的安全設備須為認可類型並由公約國海事主管當局或船級社所認可,或被海事處處長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