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 為提升協助海事處前線人員更有效履行職責及保障船隻航行安全,海事處早前引入隨身攝錄機,以便在執行海事法例時用作協助調查和搜證,或在大型海上活動舉行期間記錄海上現場情況。
  2. 經過為期半年的海上實地測試,結果顯示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使用隨身攝錄機,有助提升蒐集證據的能力及精準度,為日後的調查工作提供實用資料,同時亦能更有效地履行職責。因此,由2025年7月1日起,海事處轄下各區海港巡邏組前線人員將全面使用隨身攝錄機協助在全港水域執行職務。
  3. 為善用隨身攝錄機,海事處已制訂相關工作指引和控制措施,要求人員以合法、公開和非隱蔽的方式使用隨身攝錄機。在執行職務期間,前線人員須穿着制服及把隨身攝錄機掛於身上當眼處(如下圖例子所示),並在公開及合理可行的情況下,預先告知當事人才開始錄影。

貯存和查閱收集所得的資料

  1. 海事處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個人資料時,會採取一切所需步驟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錄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調查或舉證價值,或不構成其他合法用途,均須於攝製日期起計31天後銷毀,以確保不會儲存過量的個人資料。
  2. 若被攝錄人士要求查閱資料,海事處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作出處理和跟進。如需查閱資料,請跟據查閱或要求改正個人資料程序作申請。有關程序請瀏覽海事處網頁(https://www.mardep.gov.hk/tc/access-to-information/personal-data-access-or-correction-requests/index.html)。

掛在制服上當眼處

掛在鍋爐工作衣上當眼處

啟動隨身攝錄機後屏幕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