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電台牌照及無線電操作
船舶註冊處接獲船舶註冊申請後,將代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發放"VR"字頭的香港註冊船無線電呼號。獲發無線電呼號的船舶須向通訊辦申請船舶電台牌照(Ship Station Licence)。
申請船舶電台牌照可於下列網址下載表格(OFCAA284):
https://www.ofca.gov.hk
填妥表格後遞交:
通訊辦牌照組
地址 :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 3號胡忠大廈26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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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 (852) 2961 6282 |
傳真 : | (852) 3155 0986 |
電郵l : | license.mob@ofca.gov.hk |
無線電操作人員及由其他政府所發的合格證書的持有人必須持有由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所發的等值資格証明書(CoEC)。等值資格証明書持有人可以是香港合格證書或執照持有人。
申請等值資格証明書(CoEC)可於下列網址下載表格 ( OFCA https://www.ofca.gov.hk
填妥表格後連同有關文件遞交:
通訊辦支援服務分組
地址 :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 213 號胡忠大廈20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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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 (852) 2961 6608 |
傳真 : | (852) 3155 0914 |
電郵 : | maritime@ofca.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