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註冊貨船的法定檢驗、審核及證明書安排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處已授權九間認可的機構("機構")為香港註冊貨船進行法定檢驗、審核及發出證明書。
認可機構及認可的保安組織
2. 下列經認可機構("機構")及經認可保安組織("保安組織")已獲授權為香港註冊貨船進行法定檢驗、審核及發出臨時或全期營運證書。
- 美國船級社 (ABS);
- 法國驗船協會 (BV);
- 中國船級社 (CCS);
- DNV AS (DNV);
- 韓國船級社 (KR);
- 英國勞氏船級社 (LR);
- 日本海事協會 (NK);
- 意大利船級社 (RINA); 及
- 俄羅斯船級社 (RS)*
獲接納的物料和設備
3. 海事處接納符合國際海事組織(IMO)所訂的測試程序、標準和性能規格的材料和設備。一般而言,獲海事當局認可用於其註冊船舶,或經認可機構或認可保安組織認可的物料和設備,均可在香港註冊貨船上使用。
豁免證明書
4. 根據香港商船規例和國際公約,海事處處長(處長)保留授予豁免有關要求的權利,並向首次香港註冊的船舶簽發豁免證明書。然而,為方便各方的操作,此後所有豁免證明書的續期可由 機構 或 保安組織 於營運證書續期時簽發。除非處長於原有的豁免證明書中規定的條件無法滿足,否則無需於此類豁免證書的續期徵詢處長的意見。
由海事處簽發的證明書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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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安全人手編配證明書 (MSMC)
申請表格 –
申請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4樓貨船安全組高級驗船主任;
或傳真: (+852) 2545 0556; 或電郵: ss_css@mardep.gov.hk費用: 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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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證明書
首次申請豁免證明書的船舶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4樓貨船安全組高級驗船主任;
或傳真: (+852) 2545 0556; 或電郵: ss_css@mardep.gov.hk費用: 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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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概要紀錄 (CSR)
申請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香港船舶註冊處;
或傳真: (+852) 2541 8842 或2545 4669; 或電郵: csr@mardep.gov.hk費用: 港幣26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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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染損害民事責任保險或其他財務擔保的證書 (CLC)
申請表格 –
申請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4樓貨船安全組高級驗船主任;
或傳真: (+852) 2545 0556; 或電郵: ss_css@mardep.gov.hk費用: 港幤535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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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無線電的證書
船舶電台牌照
申請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6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牌照組;
或傳真: (+852) 3155 0986; 或電郵: license.mob@ofca.gov.hkGMDSS等值資格證明書 (CoEC) 及 簽註
申請可透過以下途徑申請: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0樓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 支援服務分組;
或傳真: (+852) 3155 0914; 或電郵: maritime@ofca.gov.hk
* 除根據第369章第8條授權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