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I、II、III及IV類別船隻救生裝置及滅火器具的法例規定為何?
相關規定見《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 第548章,附屬法例G )附表3及4。
2兒童救生衣的法例規定為何?
相關規定見《商船(本地船隻)(安全及檢驗)規例》(第548章,附屬法例G )附表3。
3本地船隻驗船的安排、地點及時間為何?

船隻擁有人/船廠應向本地船舶安全組遞交驗船申請(檢驗表格六號乙),註明要求驗船的類別、暫定日期、時間及地點。

在香港驗船

  • 船隻檢驗應先行預約。可撥電 (852) 2852 4444 本地船舶安全組或下表所載檢驗地點所屬的海事處分處,說明船隻名稱、擁有權證明書號碼、驗船日期、時間、地點及檢驗類別。預約最遲可在驗船日期前一個工作天的下午4時30分前進行,但接受與否視乎驗船人員的人手而定。
  • 船隻的安全檢驗可在下列驗船地點進行(公眾假期除外)︰

    檢驗地點 時間 電話 傳真
    新油麻地避風塘 星期一至星期五 2388 0101 2782 0412
    香港仔避風塘 逢星期二、星期四 2873 8366 2554 4346
    筲箕灣避風塘 每月第一、第三個星期二 2560 1474 2567 9779
    長洲避風塘 每月第二、第四個星期二 2981 9885 2981 5300
    西貢(西貢海傍街對開) 每月第一、第三個星期三 2792 1212 2792 7820
    大埔(三門仔海事分處對開) 每月第二個星期三 2667 6939 2667 6952
    屯門嘉道理碼頭 每月第二、第四個星期五 2451 9456 2452 5747
    鹽寮下沙頭角碼頭 每三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 2667 6939 2667 6952
  • 本處接受在其他地點作最後檢查的個別申請,惟須視乎驗船人員的人手而定,申請人須繳付適當費用。

在香港以外地方驗船

  • 如欲在香港以外地方驗船,應在暫定驗船日期前最少4個工作天以書面向本地船舶安全組提出申請。
  • 如在香港以外地方驗船,申請人除繳付檢驗證書費用外,還須就驗船人員離港期間繳付一筆指明費用(按日數計),以及支付交通、酒店住宿、醫療支援、簽證及其他雜項費用。申請人應負責安排行程、預訂酒店等。
  • 審批圖則、驗船的費用根據《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第548章,附屬法例J) 收取。所有費用須在審批圖則或驗船開始前向海事處繳付。費用須直接付予海事處收費處。每次繳費後會獲發收據。
4哪裡可以找到新船須呈交的圖則的資料?

對於第I、II及III類別船隻,須呈交的圖則的相關資料,見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工作守則—第 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 I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 II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章第5節。詳情請參閱海事處網頁

對於第IV類別新類型(novel type)船隻,海事處會個別考慮需要的圖則資料,以信件通知船東/代理人。其他的第IV類別船隻,由相關的特許驗船師/機構/獲承認當局決定需要的圖則資料。

5船隻的圖則審批及檢驗安排有何規定?

特許驗船師/機構和獲承認當局可按照特許或承認中指明的服務範疇,為指明類別的本地船隻批准圖則和進行檢驗或檢查。一般而言,包括所有本地船隻,但新類型(novel type)船隻除外。此類船隻由海事處人員負責圖則審批及檢驗。

船東或其代理人倘委聘特許驗船師/機構或獲承認當局為船隻批准圖則和進行檢驗或檢查,須填妥"委聘通知書"表格,並交予有關特許驗船師/機構或獲承認當局妥為簽署以示接受委聘。船東或其代理人在作出委聘後,須盡快把填妥和簽妥的"委聘通知書"表格送交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以通知海事處處長該項委聘事宜。

特許驗船師/機構或獲承認當局為本地船隻批准圖則、進行檢驗或檢查並認為滿意後,須按指明格式簽發"檢驗聲明",連同所需檢驗記錄一併提交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審核。如情況令人滿意,該船將獲簽發相關證明書。"委聘通知書"表格與"檢驗聲明"表格可從海事處網站下載,網址如下:

詳情請參閱海事處佈告2017年第149號以及獲承認的當局、特許機構及特許驗船師名單

6哪裏可找到新建第I、II及III類別船隻驗船項目(初次驗船和最後檢查)的資料?
驗船項目見於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的,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工作守則—第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I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章第7節表7-1和表7-3。詳情請參閱海事處網頁
7哪裏可找到現有船隻驗船週期和驗船項目(定期驗船和最後檢查)的資料?

驗船週期和驗船項目見於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的,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工作守則—第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I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章第7節表7-2和表7-3;和《工作守則—第IV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附件第13A及13B。詳情請參閱海事處網頁

8新建船隻的一般規定為何?

對於第I、II及III類別船隻,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的,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 工作守則—第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I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 》內的第III章有以下規定︰

  1. 每艘船須根據船隻的大小、建造材料和用途等,按照認可船級社的規則和規例要求設計和建造。此等規則和規例必須全部遵循。如工作守則與船級社的規則要求有任何不同之處,則以工作守則為準。
  2. 主要推進裝置系統、控制系統、燃油系統、壓縮空氣系統、電力和冷藏系統、發電機、空氣容器和其他壓力器具、管道和泵抽安排、操舵設備、傳動軸和聯軸節等的設計、建造和測試須令驗船師滿意。任何機械、設備、起重工具、絞車、漁獲處理和魚類加工設備等須配以合適的措施或裝置,以盡量減低對船上的人造成危險。須特別留意會轉動或移動的機件、灼熱表面和其他潛在危險。

對於第IV類別船隻,請參閱《工作守則—第IV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和III章。

9哪裡可找到合資格驗船師名單?
合資格驗船師名單見於海事處網頁
10哪裏可找到瞭望員視力標準的資料?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的《工作守則—第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第XII章第11.2節—如被指派協助瞭望的船員並非持有有效的本地船隻船長本地合格證明書,該船員的視力須符合船長的視力標準(參考本地合格證明書考試規則),並持有註冊醫生或註冊視光師所簽發的證明書,證明該船員的視力達到上述視力標準。視力測驗週期不可多於五年。詳情請參閱海事處網頁
11哪裏可找到一般檢驗/審閱圖則收費的資料?
收費見於《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 第548章,附屬法例J )。
12我想申請船隻改裝,需要甚麼手續?
申請船隻改裝需要遞交一份已填妥的「本地船隻改裝申請表」,你可從以下海事處網頁下載
13我想申請船圖審批,需要甚麼手續?
你需要遞交一份申請信,連同一式三份的船圖,交到本處,同時亦需要繳付有關的審圖費用。
14我的船隻今年是否需要上排,要驗什麼項目?
驗船證明書有記錄船隻的檢驗週期開始日期,即大排之日期;船東可依據此日期計算船隻是年之檢驗項目。
15如何知道船上的救生衣是否合規格?
合規格的救生裝置(包括救生衣)須符合IMO海上安全委員會第MSC.48(66)號決議通過的《國際救生裝置規則》所訂,並且得到公約國海事主管當局或船級社認可。上述資料可參考海事處制訂,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 《 工作守則—第 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 I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 II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 IV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 》。
16我的船隻可否由海事處以外的驗船師進行檢驗?
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海事處處長可特許或承認一些專業人士、機構及檢驗局為特定之船隻進行圖則審批及檢驗。有關「獲承認當局、特許機構及特許驗船師名單」、其可進行的工作及船隻類別可參考海事處網頁
17我的漁船是否需要輪機員操作?
根據規例,如漁船祇裝有一台推進功率不大於83千瓦的引擎,不需由合資格的輪機操作員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