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船隻驗船的相關安排見於海事處網頁。
對於第I、II及III類別船隻,須呈交的圖則的相關資料,見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工作守則—第 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 I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 III 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章第5節。詳情請參閱海事處網頁
對於第IV類別新類型(novel type)船隻,海事處會個別考慮需要的圖則資料,以信件通知船東/代理人。其他的第IV類別船隻,由相關的特許驗船師/機構/獲承認當局決定需要的圖則資料。
特許驗船師/機構和獲承認當局可按照特許或承認中指明的服務範疇,為指明類別的本地船隻批准圖則和進行檢驗或檢查。一般而言,包括所有本地船隻,但新類型(novel type)船隻除外。此類船隻由海事處人員負責圖則審批及檢驗。
船東或其代理人倘委聘特許驗船師/機構或獲承認當局為船隻批准圖則和進行檢驗或檢查,須填妥"委聘通知書"表格,並交予有關特許驗船師/機構或獲承認當局妥為簽署以示接受委聘。船東或其代理人在作出委聘後,須盡快把填妥和簽妥的"委聘通知書"表格送交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以通知海事處處長該項委聘事宜。
特許驗船師/機構或獲承認當局為本地船隻批准圖則、進行檢驗或檢查並認為滿意後,須按指明格式簽發"檢驗聲明",連同所需檢驗記錄一併提交海事處本地船舶安全組審核。如情況令人滿意,該船將獲簽發相關證明書。"委聘通知書"表格與"檢驗聲明"表格可從海事處網站下載,網址如下:
驗船週期和驗船項目見於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的,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工作守則—第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I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章第7節表7-2和表7-3;和《工作守則—第IV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附件第13A及13B。詳情請參閱海事處網頁
對於第I、II及III類別船隻,根據《商船(本地船隻)條例》制訂的,視乎船隻類別,適用的《工作守則—第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工作守則—第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及《工作守則—第III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I章有以下規定︰
- 每艘船須根據船隻的大小、建造材料和用途等,按照認可船級社的規則和規例要求設計和建造。此等規則和規例必須全部遵循。如工作守則與船級社的規則要求有任何不同之處,則以工作守則為準。
- 主要推進裝置系統、控制系統、燃油系統、壓縮空氣系統、電力和冷藏系統、發電機、空氣容器和其他壓力器具、管道和泵抽安排、操舵設備、傳動軸和聯軸節等的設計、建造和測試須令驗船師滿意。任何機械、設備、起重工具、絞車、漁獲處理和魚類加工設備等須配以合適的措施或裝置,以盡量減低對船上的人造成危險。須特別留意會轉動或移動的機件、灼熱表面和其他潛在危險。
對於第IV類別船隻,請參閱《工作守則—第IV類別船隻安全標準》內的第II和III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