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1. 資料來源 -本地船隻關務系統。
  2. 資料範圍 -包括報告上傳日前三十天內向本地船隻所發出之出港證資訊。
  3. 使用所提供資訊前請留意報告之日期 ( 報告時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