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须知

申请日期
2026年3月2日至4月30日

开始时间: 2026年03月02日早上9时正
截止时间: 2026年04月30日下午4时30分

(请注意,在指定申请日期及时间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递交的申请书恕不受理。如以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书,信封上的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
申请次序
本处将根据允许敷设私人系泊设备申请书(MD 528)丙部所述船只类别及尺寸进行分组派位;若该组别的合资格申请数目多于可供敷设私人系泊设备位置的数目,本处将以抽签方式决定申请书获处理的先后次序。
申请结果
本处会以邮递及/或电邮方式陆续通知成功申请者后续安排。
可供敷设私人系泊设备的资料
私人系泊设备区 可供敷设私人系泊设备的数量
(只供参考 注1)
船只总长度(米) 船只最深吃水 (米)









12 ≤ 10 < 4
22 10 < LOA ≤ 13 < 4
24 13 < LOA ≤ 15 < 4
39 15 < LOA ≤ 20 < 4
9 20 < LOA ≤ 25 < 4
4 25 < LOA ≤ 30 < 4
2 30 < LOA < 35 < 4
2 35 < LOA < 40 < 4
注1可供敷设私人系泊设备的数量为游乐船及非游乐船之总数,并可能会按有关系泊区的当时环境情况而有所改变。

请注意,今次签发的敷设允许附带以下的新条件︰
i)  敷设允许的有效期为6年,到期后将不会予以更新或延续;相关系泊位置须交还海事处再作分配;
ii)  在期间转让系泊设备,经转让后的新系泊设备拥有人使用该系泊位置的有效期是原有敷设允许的余下限期,到期后亦不会予以更新或延续;
iii)  记分制度适用于发出的敷设允许;
iv)  以钢作为船体物料之船只不准使用此私人系泊设备;及
v)  本处可随时向设备拥有人发出书面通知,撤销或取消其敷设允许,并于发出通知十四天后收回该系泊位置。
备注:
1.  申请人须为允许敷设私人系泊设备申请书(MD 528)丙部所述船只的船东。
2.  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第6条,在香港水域内敷设私人系泊设备必须获得海事处处长书面允许(私人系泊设备拥有人须在海事处人员监督下自费敷设移走其私人系泊设备)。
3.  私人系泊设备的拥有人须在海事处处长指明的期限内,自费购买及在认可位置敷设其私人系泊设备。有关工程须令海事处处长满意,否则海事处处长可撤回拥有人已获批的允许,并考虑允许其他申请人在该位置敷设私人系泊设备。
4.  申请人的船只必须领有有效运作牌照及没有获分配使用其他私人系泊设备。
申请方法

允许敷设私人系泊设备申请书("申请书")[表格编号:(MD 528)]及填表须知可向海事处私用系泡分组索取,或从本处网站下载,网址为 https://www.mardep.gov.hk/sc/forms/index.html?searchText=MD528

申请人如亲身或以邮寄方式递交,可将其填妥申请书連同所需文件送交以下地址:
香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东翼中区海事分处私用系泡分组。

申请人如透过网上「公用表格服务」递交并透过数码签名签署申请书,可直接上载所需文件完成。若上述申请书并未能成功以数码签名签署,则须于7个工作天内将填妥的正本申请书 (MD528)及所需文件,以邮寄或亲身递交方式送达香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东翼中区海事分处海事处私用系泡分组,否则有关申请将不获处理。

公用表格支持以下核证机关签发的机构数码证书或个人数码证书作数码签名
使用机构数码证书进行电子提交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机构)
机构ID-Cert类别二
机构ID-Cert类别五
使用个人数码证书进行电子提交
香港邮政电子证书(个人)
个人ID-Cert类别一
(申请书于指定申请日期以外或不依照指定方式递交恕不受理)
查询

如欲查询申请详情,请联络海事处私用系泡分组 - 

电话 : 2545 0264
电邮 : pmu@mardep.gov.hk
地址 : 香港统一码头道 38 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东翼中区海事分处私用系泡分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