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度超过15米的第I类别及第II类别本地船只可申请「单次航行豁免通知书」,以便驶往内河航限范围内的内地港口进行维修。引入此豁免通知书的目的是为确保海上安全,同时为香港船只提供灵活性,使其能够自行航行到内地进行必要的保养和修理。
申请豁免通知书
- 拟申请豁免通知书的本地船只须接受单次适航检验(SVS)。完成检验后,该船只将获发SVS报告。单次适航检验的目的是确保船只适合其拟定航程,检验范围可见于以下的SVS表格: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services/pdf/svs.pdf - 单次适航检验可由海事处或合资格验船师进行(认可渔船检验机构的特许验船师除外),合资格验船师的名单如下: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services/pdf/lvs_list.pdf - 豁免通知书的申请人须提交已填写的申请表以及该申请船只的SVS报告至海事处牌照及关务组。申请应于船只预定出港14天前及回港3天前提交。 申请表格连结如下: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forms/pdf/md557.pdf - 拟到内地港口进行维修的本地船只,除了要向海事处申请外,也须符合内地港口要求。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贸易办事处特此收集了有关资料,以中山市及江门市为例说明有关要求,供大家参考。详情可参阅以下文件: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sc/share/pub-services/pdf/zsrepair_c.pdf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sc/share/pub-services/pdf/jmrepair_c.pdf
查询
- 如对相关事宜有任何查询,请联络以下海事处组别:
- 本地船舶安全组
地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3楼
电话:2852 4444
传真:2542 4679 - 牌照及关务组
地址: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东翼
电话:2852 3083
传真:2581 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