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1. 为提升协助海事处前线人员更有效履行职责及保障船只航行安全,海事处早前引入随身摄录机,以便在执行海事法例时用作协助调查和搜证,或在大型海上活动举行期间记录海上现场情况。
  2. 经过为期半年的海上实地测试,结果显示前线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使用随身摄录机,有助提升搜集证据的能力及精准度,为日后的调查工作提供实用资料,同时亦能更有效地履行职责。因此,由2025年7月1日起,海事处辖下各区海港巡逻组前线人员将全面使用随身摄录机协助在全港水域执行职务。
  3. 为善用随身摄录机,海事处已制订相关工作指引和控制措施,要求人员以合法、公开和非隐蔽的方式使用随身摄录机。在执行职务期间,前线人员须穿着制服及把随身摄录机挂于身上当眼处(如下图例子所示),并在公开及合理可行的情况下,预先告知当事人才开始录影。

贮存和查阅收集所得的资料

  1. 海事处作为资料使用者,在收集个人资料时,会采取一切所需步骤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录影片段如不具任何调查或举证价值,或不构成其他合法用途,均须于摄制日期起计31天后销毁,以确保不会储存过量的个人资料。
  2. 若被摄录人士要求查阅资料,海事处会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第486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和跟进。如需查阅资料,请跟据查阅或要求改正个人资料程序作申请。有关程序请浏览海事处网页(https://www.mardep.gov.hk/sc/access-to-information/personal-data-access-or-correction-requests/index.html)。

挂在制服上当眼处

挂在锅炉工作衣上当眼处

启动随身摄录机后屏幕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