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为替代燃料加注船的拥有权证明书上的船东需符合甚么资格?
本地船只的船东须为: 持有有效身分证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个人;或《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1)条所界定的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
3为替代燃料加注船申请本地拥有权证明书及运作牌照有甚么费用?
申请"原则上批准通知书"的费用全免。申请拥有权证明书的费用全免,而申请运作牌照的费用则会按《商船(本地船只)(费用)规例》订明的应缴牌照费用而收取,详情可参阅运作牌照 / 闲置船只允许书收费表。
4为替代燃料加注船申请本地拥有权证明书及运作牌照时须提供台风系泊布置吗?
替代燃料加注船的申请人于申请"原则上批准通知书"时暂不需要提供台风系泊布置。然而,在申请拥有权证明书和运作牌照前须备妥令海事处处长满意的台风系泊布置。
5为首次从事替代燃料加注作业而提交的风险评估中,需要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风险评估中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作业概述
- 描述加注作业的性质、规模和地点。
- 说明使用的替代燃料类型(如氢气、天然气等)
- 风险评估
- 评估每种风险的发生概率和潜在后果。
- 按照工作守则使用定量或定性方法进行风险分级。
- 风险控制措施
- 制定减少或消除风险的具体措施,如使用安全设备、制定应急预案等。
- 说明实施这些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 应急预案
- 制定详细的应急计划,包括事故报告程序、人员应急行动等。
- 确保所有参与人员熟悉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