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终止船舶注册

如需从香港船舶注册中注销船舶登记,注册船舶的应船东应:

  1. 解除船舶所有已登记的抵押(如有);
  2. 支付所有到期而未缴交的费用(如有);
  3. 按照指定的方式填写"船东拟终止船舶注册通知书"(MD 640),通常在公司章程上加盖章并由董事签字见证。(*表格须为正本)
  4. 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确认取消注册的日期(或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提供 "交付及接收的协约" 给我们)

收妥上述文件后,香港船舶注册处将向船东确认注销船舶的日期和时间(一般是通过传真(852)2541 8842 或 电子邮件:hksr@mardep.gov.hk 向我们提供 "交付及接收的协约"),并发出 "终止注册证明书"。

如需更详尽资料,请参阅 "船舶注册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