吨位年费减免计划

为鼓励我们的船东维持高质量的船舶,海事处自2006年2月1日起实施香港注册船舶吨位年费减免计划。

在吨位年费减免计划下,一艘船舶如在香港连续注册两年或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

(1) 过去两年内从未在任何港口国监督制度下有滞留纪录;及

(2) 过去一年全额缴付"指明吨位年费",

该艘船舶的注册船东便合资格在随后一年获减免一半"指明吨位年费"。

"指明吨位年费"的详情可参照有关"收费"的网页或《商船(注册)(费用及收费)规例》(第415A章)附表第3部第l项。

范例

以下图表说明在减免计划下不同情况应缴付的吨位年费,以供参考。

例一: 船舶于香港注册的第6年有滞留纪录

例一

*备注:
Full = 全额"指明吨位年费"
50% = 全额"指明吨位年费"的一半
"指明吨位年费" = 《商船(注册)(费用及收费)规例》(第415A章)附表第3部第l项 列明的吨位年费

例二:船舶于香港注册的第6年有注销注册–重新注册的操作;而于示例时段内没有任何滞留纪录

(注销注册–重新注册: 如船东注册 转 转管租约注册;转管租约注册 转 船东注册;转管租约 更改)

例二

*备注:
请参照例一的备注。

就 "吨位年费减免计划" 的查询,可电邮 hksr@mardep.gov.hk 与香港船舶注册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