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货船的法定检验、审核及证明书安排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已授权九间认可的机构("机构")为香港注册货船进行法定检验、审核及发出证明书。
认可机构及认可的保安组织
2. 下列经认可机构("机构")及经认可保安组织("保安组织")已获授权为香港注册货船进行法定检验、审核及发出临时或全期营运证书。
- 美国船级社 (ABS);
- 法国验船协会 (BV);
- 中国船级社 (CCS);
- DNV AS (DNV);
- 韩国船级社 (KR);
- 英国勞氏船级社 (LR);
- 日本海事协会 (NK);
- 意大利船级社 (RINA); 及
- 俄罗斯船级社 (RS)*
获接纳的物料和设备
3. 海事处接纳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所订的测试程序、标准和性能规格的材料和设备。一般而言,获海事当局认可用于其注册船舶,或经认可机构或认可保安组织认可的物料和设备,均可在香港注册货船上使用。
豁免证明书
4. 根据香港商船规例和国际公约,海事处处长(处长)保留授予豁免有关要求的权利,并向首次香港注册的船舶签发豁免证明书。然而,为方便各方的操作,此后所有豁免证明书的续期可由 机构 或 保安组织 于营运证书续期时签发。除非处长于原有的豁免证明书中规定的条件无法满足,否则无需于此类豁免证书的续期征询处长的意见。
由海事处签发的证明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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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安全人手编配证明书 (MSMC)
申请表格 –
申请可透过以下途径申请:
地址: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4楼货船安全组高级验船主任;
或传真: (+852) 2545 0556; 或电邮: ss_css@mardep.gov.hk费用: 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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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证明书
首次申请豁免证明书的船舶可透过以下途径申请:
地址: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4楼货船安全组高级验船主任;
或传真: (+852) 2545 0556; 或电邮: ss_css@mardep.gov.hk费用: 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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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概要纪录 (CSR)
申请可透过以下途径申请:
地址: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香港船舶注册处;
或传真: (+852) 2541 8842 或2545 4669; 或电邮: csr@mardep.gov.hk费用: 港币26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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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担保的证书 (CLC)
申请表格 –
申请可透过以下途径申请:
地址: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4楼货船安全组高级验船主任;
或传真: (+852) 2545 0556; 或电邮: ss_css@mardep.gov.hk费用: 港幤535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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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无线电的证书
船舶电台牌照
申请可透过以下途径申请: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6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 牌照组;
或传真: (+852) 3155 0986; 或电邮: license.mob@ofca.gov.hkGMDSS等值资格证明书 (CoEC) 及 签注
申请可透过以下途径申请: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20楼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 支援服务分组;
或传真: (+852) 3155 0914; 或电邮: maritime@ofca.gov.hk
* 除根据第369章第8条授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