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册货船的法定检验、审核及证明书安排

1.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海事处已授权九间认可的机构("机构")为香港注册货船进行法定检验、审核及发出证明书。

认可机构及认可的保安组织

2. 下列经认可机构("机构")及经认可保安组织("保安组织")已获授权为香港注册货船进行法定检验、审核及发出临时或全期营运证书。

  1. 美国船级社 (ABS);
  2. 法国验船协会 (BV);
  3. 中国船级社 (CCS);
  4. DNV AS (DNV);
  5. 韩国船级社 (KR);
  6. 英国勞氏船级社 (LR);
  7. 日本海事协会 (NK);
  8. 意大利船级社 (RINA); 及
  9. 俄罗斯船级社 (RS)*

获接纳的物料和设备

3. 海事处接纳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所订的测试程序、标准和性能规格的材料和设备。一般而言,获海事当局认可用于其注册船舶,或经认可机构或认可保安组织认可的物料和设备,均可在香港注册货船上使用。

豁免证明书

4. 根据香港商船规例和国际公约,海事处处长(处长)保留授予豁免有关要求的权利,并向首次香港注册的船舶签发豁免证明书。然而,为方便各方的操作,此后所有豁免证明书的续期可由 机构 或 保安组织 于营运证书续期时签发。除非处长于原有的豁免证明书中规定的条件无法满足,否则无需于此类豁免证书的续期征询处长的意见。

由海事处签发的证明书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