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船只验船的相关安排见于海事处网页。
对于第I、II及III类别船只,须呈交的图则的相关资料,见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制订,视乎船只类别,适用的《工作守则—第 I 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第 II 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及《工作守则—第 III 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内的第II章第5节。详情请参阅海事处网页
对于第IV类别新类型(novel type)船只,海事处会个别考虑需要的图则资料,以信件通知船东/代理人。其他的第IV类别船只,由相关的特许验船师/机构/获承认当局决定需要的图则资料。
特许验船师/机构和获承认当局可按照特许或承认中指明的服务范畴,为指明类别的本地船只批准图则和进行检验或检查。一般而言,包括所有本地船只,但新类型(novel type)船只除外。此类船只由海事处人员负责图则审批及检验。
船东或其代理人倘委聘特许验船师/机构或获承认当局为船只批准图则和进行检验或检查,须填妥"委聘通知书"表格,并交予有关特许验船师/机构或获承认当局妥为签署以示接受委聘。船东或其代理人在作出委聘后,须尽快把填妥和签妥的"委聘通知书"表格送交海事处本地船舶安全组,以通知海事处处长该项委聘事宜。
特许验船师/机构或获承认当局为本地船只批准图则、进行检验或检查并认为满意后,须按指明格式签发"检验声明",连同所需检验记录一并提交海事处本地船舶安全组审核。如情况令人满意,该船将获签发相关证明书。"委聘通知书"表格与"检验声明"表格可从海事处网站下载,网址如下:
验船周期和验船项目见于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制订的,视乎船只类别,适用的《工作守则—第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第I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及《工作守则—第II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内的第II章第7节表7-2和表7-3;和《工作守则—第IV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内的附件第13A及13B。详情请参阅海事处网页
对于第I、II及III类别船只,根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制订的,视乎船只类别,适用的《工作守则—第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工作守则—第I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及《工作守则—第II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内的第III章有以下规定︰
- 每艘船须根据船只的大小、建造材料和用途等,按照认可船级社的规则和规例要求设计和建造。此等规则和规例必须全部遵循。如工作守则与船级社的规则要求有任何不同之处,则以工作守则为准。
- 主要推进装置系统、控制系统、燃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电力和冷藏系统、发电机、空气容器和其他压力器具、管道和泵抽安排、操舵设备、传动轴和联轴节等的设计、建造和测试须令验船师满意。任何机械、设备、起重工具、绞车、渔获处理和鱼类加工设备等须配以合适的措施或装置,以尽量减低对船上的人造成危险。须特别留意会转动或移动的机件、灼热表面和其他潜在危险。
对于第IV类别船只,请参阅《工作守则—第IV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内的第II和III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