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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 http://www.access.gov.hk 。

查阅资料程序(不适用于查阅个人资料)

如要查阅资料,可填妥申请表格。有关表格可向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21楼总务组索取或在海事处网站下载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签署)应寄往: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 38 号
海港政府大楼 21 楼海事处
公开资料主任

或电邮至:mdenquiry@mardep.gov.hk

市民可向本处总务组查阅下列资料:

  1. 组织架构图
  2. 使命宣言
  3. 本处按类划分记录一览表
  4. 收费或免费刊物一览表

披露资料记录简述任何人士及本部门分别根据《 守则 》规定索取和发放资料的性质。披露资料记录会按季更新。

除免费派发或须收费的刊物/资料外,本处会就所索取的资料收取下列影印费用:

以 A3 或 A4 纸黑白影印
影印《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只)(费用)规例》(第548J章)所规管的登记册/记录,每页港币9元;影印其他不受法例规管的记录,行政费用分别为A4尺寸纸张每页1.5元及A3尺寸纸张每页1.6元,以抵销影印成本。

如有查询,请电 2852 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