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須知
1. 運輸及物流局於 2014 年4 月1 日推出「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基金),加強支持航運和航空業界的人才培訓。「本地船舶業訓練奬勵計劃」(計劃) 為基金的其中一項新措施,符合計劃資助資格的申請人可獲發總額不多於3 萬元的資助。而計劃的運作事宜由海事處負責。奬勵形式
3. 計劃的成功申請者,將於其受僱期內獲提供薪金以外每月 2,500 元的資助,為期12 個月,總額最高為每人3 萬元;其中12,000 元的資助金額會在申請人考取本地船長/輪機操作員三級證明書後發放。(備註: 舉例說明,如申請人於2014 年5 月10 日起符合獲發每月資助的資格,他/她的首次獲發資助月份為6 月,並於7 月初發放;另若申請人於10 月20 日離職,他/她不會獲發10 月份的資助。)
符合資助資格的申請人
8. | (a) | 申請人必須 - | |
(i) | 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僱; | ||
(ii) | 從未持有本地船長/輪機操作員三級證明書; | ||
(iii) | 於2014 年1 月11 日或之後獲營運領有本地牌照船隻的公司(下稱 本地船公司) 聘用為全職甲板/機房普通船員; | ||
(iv) | 除了現時的僱主外,於2011 年1 月11 日或之後並未受聘於任何本地船公司;及 | ||
(v) | 已修畢其中一個經核准的課程。 | ||
(b) | 就發放12,000 元資助金額的申請,申請人必須成功考取本地船長/輪機操作員三級證明書。 | ||
(c) | 不論經費來源,申請人不得收取雙重利益。在接受本計劃資助同時,不得接受任何其他為鼓勵市民受僱於任何行業或參予任何為鼓勵考取本地船舶船長或輪機操作員三級證明書而設的薪金資助。 |
資助發放安排
9. 在領取資助期間,在海事處的要求下,申請人需要分別在第 5 個及第11 個資助月份向海事處提供繼續受聘於現時僱主的證明,否則資助會被暫停發放。申請每月資助的手續
10. 有興趣的申請人必須在受僱並到任本地船公司後及在修畢其中一個經核准的課程後(以較後者為準) 4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時的申請將不獲受理。(a) | 香港身份證; |
(b) | 於2014年1月11日或之後受僱於本地船公司為全職甲板/機房普通船員的僱傭合約; |
(c) | 修畢經核准課程的證明文件; |
(d) | 受僱於本地船公司的商業登記証;及 |
(e) | 載有申請人姓名、帳戶號碼及銀行名稱/銀行編號的銀行存摺首頁/月結單的副本(帳戶持有人的姓名必須與香港身份證上的姓名完全相同)。 |
查詢
16. 如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海事處海員發證組(電郵:sasmcrt@mardep.gov.hk,電話:2852 3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