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註冊

船東終止船舶註冊

如需從香港船舶註冊中註銷船舶登記,註冊船舶的應船東應:

(i) 解除船舶所有已登記的抵押(如有);

(ii) 支付所有到期而未繳交的費用(如有);

(iii) 按照指定的方式填寫“船東擬終止船舶註冊通知書”(MD 640)(https://www.mardep.gov.hk/en/forms/pdf/md640.pdf )通常在公司章程上加蓋章並由董事簽字見證。(*表格須為正本)

(iv) 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確認取消註冊的日期(或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提供“交付及接收的協約” 給我們)

收妥上述文件後,香港船舶註冊處將向船東確認註銷船舶的日期和時間(一般是通過傳真(852)2541 8842或電子郵件: hksr@mardep.gov.hk 向我們提供“交付及接收的協約”),並發出“終止註冊證明書”。

如需更詳盡資料,請參閱“船舶註冊指引” (https://www.mardep.gov.hk/hk/pub_services/pdf/sr_guide_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