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我們的船東維持高質量的船舶,海事處自2006年2月1日起實施香港註冊船舶噸位年費減免計劃。
在噸位年費減免計劃下,一艘船舶如在香港連續註冊兩年或以上,並符合以下條件:
(1) 過去兩年內從未在任何港口國監督制度下有滯留紀錄;及
(2) 過去一年全額繳付"指明噸位年費",
該艘船舶的註冊船東便合資格在隨後一年獲減免一半"指明噸位年費"。
"指明噸位年費"的詳情可參照有關“收費”的網頁或《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規例》(第415A章)附表第3部第l項。
以下圖表說明在減免計劃下不同情況應繳付的噸位年費,以供參考。
例一: 船舶於香港註冊的第6年有滯留紀錄
*備注:
Full = 全額"指明噸位年費"
50% = 全額"指明噸位年費"的一半
"指明噸位年費" = 《商船(註冊)(費用及收費)規例》(第415A章)附表第3部第l項 列明的噸位年費
例二: 船舶於香港註冊的第6年有註銷註冊–重新註冊的操作;而於示例時段內沒有任何滯留紀錄
(註銷註冊–重新註冊: 如船東註冊 轉 轉管租約註冊;轉管租約註冊 轉 船東註冊;轉管租約 更改)
*備注:
請參照例一的備注。
就 "噸位年費減免計劃" 的查詢,可電郵 hksr@mardep.gov.hk 與香港船舶註冊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