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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十一節
清朝中國水師船艦
作者:譚廣濂

清朝雍正(1723-1735年)以來對船隻的各種限制嚴重削弱水師的船艦設備。至道光年間,大鵬營和紅香爐水汛內可用的水師船隻,僅剩下裝備與火力有限的小型帆船。曾成功領軍殲滅廣東海盜的總督百齡,留意到米船只能部署於內洋(即離島周圍)巡邏,無法進行外洋航行。為了平息海盜之亂,百齡希望建造大型遠洋帆船,加強官方艦隊火力,但不久後他得知中國未有生產適合用作船桅的木材,[61] 而從東南亞購買木料則需要兩年時間運送;最令百齡感到困擾的是,如船桅在惡劣天氣損壞後,採購可作更換的船桅需時兩年。百齡深感失望,惟有建造小型的米船,以及原來設計用來航行於河流,比米船更小型的撈繒船,這些小船只對小型漁船具威嚇作用。

圖5:本地畫家所繪之油畫,描繪米船於內洋巡邏之景。請注意船頭上的加農砲。

圖5:本地畫家所繪之油畫,描繪米船於內洋巡邏之景。請注意船頭上的加農砲。

圖6:飄揚著順德縣徽的撈繒船

圖6:飄揚着順德縣徽的撈繒船

從水師兵器庫清單所見更能突出設備不足這一點,小型船隻(例如撈繒船)裝配各種各樣的傳統兵器。船上唯一的重型兵器並非火砲,而是用來點燃敵方船帆的噴火器;而大鵬營內較先進的重型設備,則為鐵鑄的火砲,但這些火砲無法承受快速發炮所引起的高溫,容易爆裂成碎片,[62] 因此士兵必須在發射第二炮前,預留時間讓金屬冷卻。為了維持較小型船隻的穩定性,每艘米船只能裝配一至兩座火砲。由於這些武器只能間歇開火,這樣的武器裝備能否鎮壓武裝完備的海盜,或是與國外常規海軍戰鬥,實在令人存疑。

註釋

  • [61]
    盧坤、鄧廷楨:《廣東海防彙覽》,卷十三,方略二,船政二:「…至該署督疏稱,近年木植漸少,本地採買頗難,不得不赴鄰封購覓」。
  • [62]
    葉深銘:〈《火器略說》與晚清軍事工業〉,載於丁新豹、周佳榮、麥勁生主編:《丁日昌與近代中國》(香港:中華書局,2011),頁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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