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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事工业安全组 是海事处执行以下法例的执法机关
(a) 《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 313章)第 V部及其附属法例 < 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规例 >(第313 X章);
(b) 《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第VIII部及其附属法例《商船(本地船只)(工程)规例》(第548 I章);
(c)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第506章)及其四条附属法例。
该组透过定期检查船舶安全来确保所有在香港水域内进行维修、拆卸、货物装卸或海事工程的船舶,均符合法例所订的安全规定。
2. 海事工业安全组人员调动辖下三艘机动小轮,突击检查在港口、浮式船坞、船厂、海事工程施工区和公众货物装卸区进行维修、拆卸、货物装卸或海事建造工程的船只,并检查货物装卸设备和运货货柜的安全情况。2010 年, 海事工业安全组人员共进行了 8,431 次船上突击安全检查。
3. 2010 年,海上工业伤亡事故共有 195 宗,过去两年则分别有 350 宗和 221 宗。2010 年发生 6 宗死亡个案和 10 宗 严重意外事故。由 2008 至 2010 年, 每年平均有 3 宗死亡个案和 31 宗严重意外事故。由此可见,整体海上工业意 外数字近年渐趋下降。
4. 为进一步改善和规管船上工作安全,海事处于 1996 年建议修订法例。其后于 1999 年 12 月通过《船舶及港口 管制条例》(第 313 章)的各项修订,授权海事处处长向业界发出工作守则,提供安全作业的实务指引,例如有 关检验货物起重装置和设备的工作守则。 于2007年1月2日,附属法例 《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规例》(第313 X章 ) 及《商船(本地船只)(工程)规例》(第548 I章),简称(工程)条例,已正式生效。
5. 在(工程)条例正式生效时,该组已准备好以下各项新工作:
(a) 约 6 套有关第313 章的工作守则及7套有关第548章的工作守则 已于2007年1月2日在宪报上公布为实施日期。
(b) 要求雇主为货物处理人员、起重机操作员和工程督导员提供强制性安全培训课程,以及要求雇主和雇员履行一 般责任,海事处已安排海事训练学院 及 其他核准训练中心 提供船上货物处理安全培训课程,向学员灌输安全处 理货物的基本知识,并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在香港,约 41,000 名工人受过货物处理基础安全训练;5,200 人受过 工程督导员安全训练;2,600 人受过船上起重机操作员安全训练。近年,内地内河船船员也可透过广东海事局和广 西海事局认可的省内培训机构接受这方面的训练。
(c) 出版和派发一系列安全小册子、安全指南和其他宣传刊物,并定期与职业安全健康局和其他培训机构合办讲座, 藉此推广海上工业安全。2010 年,该组共举办了 1,063 项安全推广活动, 并向业界发出 104 项警告信或安全改善指 令。
6. 海事工业安全组在 2011 至 2012 年度的工作目标,是修订“本地船只船上货柜处理”的工作守则及编写在密闭 空间工作的安全守则 。
7. 海事工业安全组辖下有一名高级船舶安全主任(主管)、5 名船舶安全主任、7 助理验船督察和两名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