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以下所列收费均以港元为单位(1美元兑7.8港元左右)
A. 港口服务
| 签发废船许可证 | $160 |
| 签发闲置船只许可证 | $160 |
| 签发海上试航许可证 | $160 |
签发移走许可证(适用于第一类危险品) | $195 |
签发运载许可证(适用于第一类以外的危险品) | $160 |
B. 客运码头服务
| 登船费(以每名乘客计) |
$11 |
| 停泊费 | 渡轮船只,以每吨每次停泊计 | 动力承托渡轮船只 | $3.00 |
| 非动力承托的渡轮船只 | $1.50 |
| 非渡轮船只,以每吨每次停泊计 | $3.00 |
| 签发码头限制区域通行证 | 标准通行证 | $105 |
| 补领通行证 | $180 |
C. (I) 本地船只牌照费 / 闲置船只允许书费用
(II) 杂项收费
| 委任代理人 | $355 |
| 撤销代理人 | $355 |
| 在拥有权证明书上加入船东商业名称 | $355 |
| 批注附属船只 | $355 |
| 批注按揭或租购协议 | $355 |
| 转让拥有权 | $355 |
| 批注临时船东 | $355 |
| 转让拥有权(遗产代理人转让至新拥有人) | $355 |
| 更改拥有权证明书所载的详情: |
| (a) 更改船东或代理人地址 | 免费 |
| (b) 更改其他详情 | $355 |
| 在拥有权证明书上指明船只的名称 | $355 |
| 发出拥有权证明书、正式牌照、临时牌照或闲置船只允许书复本 | $355 |
| 发出拆卸本地船只允许书: | 点击见详情 |
| 发出杂项许可证 | $160 |
| 发出豁免受规例管限证明书 | $525 |
| 为提供合适转换类别/类型的意见而巡视船只 | $365 |
| 为提供合适船只证明书的意见而巡视船只 | $365 |
| 查阅拥有权证明书、正式牌照、临时牌照或闲置船只允许书纪录 | $175 |
| 查阅其他纪录 | $125 |
| 发出拥有权证明书、正式牌照、临时牌照或闲置船只允许书核证副本 | $210 |
| 发出其他核证真实副本 | $160 |
| 发出核证摘录 | $160 |
| 发出未经核证副本(每页) | $9 |
| 发出船只拆卸证明书 | $175 |
(III) 私人系泊设备收费
根据 《船舶及港口管制规例》(第 313 章,附属法例 A ) 附表 13
就经办私人系泊设备而言,以每个月每个系泊设备计,不足一个月之数亦作一个月计算。
( i )
* 长度 |
在铜锣湾避风塘、香港仔西避风塘及香港仔南避风塘内 |
在所有其他避风塘及维多利亚港口界限以内的其他地方内 |
在香港水域内的其他地方 |
5 米 及以下者 |
$270 |
$140 |
$73 |
8 米 及以下者 |
$475 |
$270 |
$140 |
11 米 及以下者 |
$670 |
$405 |
$210 |
在 11 米 以上者 |
$670 另加就其长度超过 11 米 之数以每 3 米 $210 的收费计算,不足 3 米 之数亦作 3 米 计算 |
$405 另加就其长度超过 11 米 之数以每 3 米 $140 的收费计算,不足 3 米 之数亦作 3 米 计算 |
$210 另加就其长度超过 11 米 之数以每 3 米 $140 的收费计算,不足 3 米 之数亦作 3 米 计算 |
( ii )
供《渡轮服务条例》〈第 104 章〉所指的专营服务采用的渡轮使用 |
在维多利亚港口界限以内 |
在香港水域内的其他地方 |
$1,335 |
$670 |
附注: * “ 长度”指船只的大小 ( 以总长度计算 ) 而其大小为 系泊设备能够容纳者 。
D. (I) 公約船只港口费及费用
| 灯标费 |
所有专在内河航限往来的船只,以每
100吨每次进港计,不足100吨亦作此数计 |
$18 |
| 所有其他船只,以每100吨每次进港计,不足100吨者亦作此数计 |
$43 |
| 碇泊费 |
如一艘船只某次进入香港水域后,在香港水域内碇泊停放的期间或合计期间超过12小时,则须为超过12小时的时间缴付碇泊费。以每吨每小时计,不足1吨之数亦作1吨计算,不足1小时亦作1小时计算(最低费用为$100)。 |
在维多利亚港
范围内停泊 |
$0.02 |
在香港其他水
域范围内停泊 |
$0.015 |
| 浮标费 |
使用或预订浮标,以每日
计,不足1日者亦作1日计 |
A类浮标 |
$3,685 |
| B类浮标 |
$2,455 |
(II) 本地船只港口费及费用
| 发出到港证 |
$58 |
| 发出出港证 |
$58 |
| 发出停留许可证: | 点击见详情 |
| 发出停留许可证复本 | $355 |
| 发出拖曳许可证 | $160 |
E.
领港费
| 标准领港费
|
就每艘获领港服务的船只而言 , 须支付$4,400 领港费 , 而就 -
(a) 总注册吨位少于 30,000 吨的船舶而言 , 另须支付每吨 (按该船舶的总注册吨位计算) $0.065 领港费 ;
(b) 总注册吨位是 30,000 吨或以上但不超过 60,000 吨的船舶而言 , 另须支付 $1,950 或每吨 (按该船舶的总注册吨位计算) $0.0625领港费 ( 两者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 ;
(c) 总注册吨位超过 60,000 吨但不超过 120,000 吨的船舶而言,另须支付 $3,750 或每吨 (按该船舶的总注册吨位计算) $0.06领港费 ( 两者以款额较大者为准 ) ;或
(d) 总注册吨位超过 120,000 吨的船舶而言,另须支付 $7,200领港费。 |
| 额外
领港费
|
为移动油井设备所提供的领港服务 |
每小时 $1,400 (第一个小时以后不足 1 小时者亦作 1 小时计) |
| 为移动废船所提供的领港服务 |
相等于标准领港费总额的 100 % |
| 在高于 1 号本港暴风信号悬挂期间提供领港服务(不论全部还是部分 |
相等于标准领港费总额的 100 % |
| 要求领港员引领船只驶越领港员登船区而出港,以试验引擎、校准测向仪、校正罗经。 |
由船只驶过领港员登船区而出港开始,直至船只驶过领港员登船区而进港为止,每半小时 $700 ,不足半小时者亦作半小时计。 |
| 要求领港员在银洲对出海面或南丫岛西面对开海面登船或离船 |
$1,900 |
| 要求领港员在连接龙珠岛与小磨刀的直线以西登船或离船 |
$2,300 |
| 要求领港员在烂角咀至龙鼓洲灯标以北登船或离船 |
$1,250 |
| 领港员滞留船上 |
第一个小时以每半小时 $1200 计算,不足半小时者亦作半小时计;第二个小时以每小时 $1200 计算,不足 1 小时者亦作 1 小时计;第三个小时以后的滞留时间,一律以每小时 $1200 计算,不足 1 小时者亦作 1 小时计。 |
| 少于 3 小时通知所提供的
领港服务
|
相等于标准领港费总额的 50 % |
| 领港员须在吐露港登船或离船 |
$3,500 |
取消聘用或更改聘用
|
如在最后一次述明的需要领港员在吐露港或小磨刀以西提供领港服务的时间前 1.5 小时内取消领港员的聘用,收费为 $4,100 。 |
| 如在最后一次述明需要领港员的需要在其他地方提供领港服务的时间前 1 小时取消领港员的聘用,收费为 $4,100 。 |
| 如在最后一次述明需要领港员的时间前 2 至 3 小时内更改领港员的聘用,则须支付 $300 的额外领港费。 |
| 如聘用更改超过两次,则须就第三次及其后的每次更改,支付 $300 的额外领港费。 |
F. 公众货物装卸区收费
| 停泊许可证 | 每天费用 | 凡横靠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长度计,每8米 | $60 |
| 凡以船尾向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阔度计,每8米 | $60 |
| 每天附加费 | 凡横靠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长度计,附加费征收日的首两天,每8米每天 | $365 |
| 第3天及以后的附加费征收日,每8米每天 | $730 |
| 凡以船尾向着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阔度计,附加费征收日的首两天,每8米每天 | $365 |
| 第3天及以后的附加费征收日,每8米每天 | $730 |
货物存放
许可证 | 中国贸易货物,每公吨 | $3.5 |
| 其他货物或货柜,按占地面积计,每平方米 | $90 |
流动起重机
许可证 | 每 月 | $9,680 |
叉式起重机
许可证 | 以较低者
为准 | 每月 | $7,870 |
| 每天 | $400 |
流动办公室
许可证 | 标准木制办公室,每月 | $2,000 |
| 标准20尺货柜,每月 | $4,540 |
流动遮蔽处
许可证 | 每 月 | $570 |
| 发还根据第81章第5条检取的货物或货柜,按占地面积计,每平方米每天 | $280 |
| 发出任何未有指明的书面许可 | $305 |
| 发出票证、许可证或其他书面许可的复本或替换本 | $150 |
| 发出操作时间过后装卸货物的许可证 |
$245 |
| 发出许可证,以准许在操作时间内在不横过海堤的情况下,将货物装上货柜或从货柜卸下,每天每次 |
$365 |
车辆通行
票证 | 由上午8时至下午6时的时段内,每小时 | $33 |
| 由下午6时至上午8时的时段内,每小时 | $33 |
| 但就每一票证收取的总款额不得超逾 | $85 |
操作区
许可证 | 按每平方米面积计,每月 | $10 |
G. 在海事处管辖处所拍摄实景
| 凡在海事处辖下处所内拍摄实景者,《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例》第636条的规定则适用,当中涉及使用政府产业作商业用途者 |
目前首4小时收费为 |
$5,185 |
其后每4小时收费为
(不足4小时者亦作4小时计算) |
$1,170 |
| 如须额外政府人员或设备投入制作,则须按照《政府产业管理及有关事务规例》第637条的规定,收取实际成本连同间接成本。申请人还须缴付按金,数额相等于收费总额。本处会应申请人要求而发还按金。至于逾时的工资、租金,以及对损毁的赔偿,则会从申请人的按金扣除。 |
| M.O. 137A |
每张许可证的行政费为 |
$160 |
H.商船(本地船只)(本地合格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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