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私营公司均由企业家管理,不同的船舶管理公司自然会有不同的管理作风和理念,在不同业务范畴上表现各异。香港作为船籍国当局,非常关注香港船籍的声誉。事实上,香港注册船舶所属船舶管理公司的表现,会直接影响香港船籍的声誉。要评估船舶管理公司的表现,最佳方法是搜集此类公司旗下船舶在世界各港口国监督联盟检查中的检查记录并予以分析,因为这些记录能清楚反映船舶管理公司确保旗下船舶的能力符合国际标准。
为了鼓励船舶管理公司精益求精,以及表扬竭力维持香港船藉旗声誉的佼佼者,海事处于 2008 年设立 “ 港口国监督检查卓越表现奖 ” ,颁发给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表现最佳的五间船舶管理公司。随着该奖项踏入第二届,海事处将在 2009 年 3 月 12 日与香港船东会举行的周年午餐会上,颁发奖项给在世界各港口国监督联盟检查中表现最佳的五间船舶管理公司。
遴选准则
海事处就奖项进行评审时,分析了所有可获取的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包括《东京谅解备忘录》、《巴黎谅解备忘录》、《印度洋谅解备忘录》及《黑海谅解备忘录》这些港口国监督联盟和美国海岸警卫队港口国监督检查的有关记录。除了美国海岸警卫队港口国监督检查只能提供 2006 及 2007 两年的记录之外,各备忘录的港口国监督联盟均能提供 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港口国监督检查记录,该等记录均于 2009 年 2 月 5 日取自各备忘录的港口国监督联盟数据中心。
遴选得奖船舶管理公司的三大评审准则如下:
1. 船舶如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缺陷,每项普通缺陷记 1 分、每项滞留缺陷记 5 分;
2. 船舶管理公司旗下所有香港注册船舶每次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平均缺陷值,如少于或等于全体香港注册船舶每次港口国监督检查的平均缺陷值,该公司便可入选,接受进一步评审;以及
3. 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零缺陷记录次数最多的五间船舶管理公司,即为得奖者。
注:评审工作涵盖逾 6,600 项香港注册船舶的检查记录。
2008年港口国监督检查卓越表现奖(PDF)
2009年港口国监督检查卓越表现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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