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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聘政府船坞承办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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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船坞承办商可分为以下组别/类别:

  1. 轮机及尾轴第I组
  2. 轮机及尾轴第II组
  3. 轮机修理(专门杂项)第I组
  4. 轮机修理(专门杂项)第II组
  5. 船体、甲板及尾轴第I组
  6. 船体、甲板及尾轴第II组
  7. 喷油器及泵具第I组
  8. 喷油器及泵具第II组
  9. 充气式救生筏第I组
  10. 充气式救生筏第II组
  11. 航行设备第I组
  12. 小艇拆卸和拯救第II组

如有意加入政府船坞承办商名单,可向海事处提出申请。填妥的申请表格须连同下列文件副本一并递交:

  1. 商业登记证;
  2. 公司注册证书;
  3. 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
  4. 保险证书;
  5. 劳工处注册证明或开设应呈报工场呈报书(FIUO-NOT);
  6. 人员名单及薪金记录样本;以及
  7. 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证明。

请于递交申请前仔细阅读“委聘政府船坞承办商的准则”

申请表格须送交:

香港九龙
深水埗昂船洲
昂船路
政府船坞
总经理/政府船坞

政府船坞收到上文订明的文件后,会派员前往船厂/工场实地视察,以确定申请者符合成为政府船坞承办商的各项基本准则。一般来说,申请者会于实地视察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得知结果。

委聘政府船坞供应商

政府船坞定期采购零件和物料来支援政府船队的运作和维修保养。政府船队资讯系统(GFIS)备存登记供应商名单,政府船坞在有需要时会要求这些供应商(PDF) 就供应零件或物料报价。如就申请手续有任何疑问,请联络政府船坞物料供应经理(电话:2307 3529;传真:2307 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