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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領港費建議明日刊憲

《 2005 年領港(費用)(修訂)令》詳載 有關 調整領港費的建議 內容,將刊載於明日(六月三十日)出版的政府憲報內。

領港費是由持有執照的領港員所收取的商業費用 。 代表船公司的香港定期班輪協會和香港領港會定期檢討領港費的水平。最近的檢討建議調高某些領港費。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 領港費 的調整建議是按照 香港領港會 ( 即服務提供者 ) 和 香港定期班輪協會 ( 即服務用家 ) 所達成的協議而釐定的,並獲 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和立法會經濟事務委員會支持。

發言人說:「《領港條例》 ( 第 84 章 ) 賦權海事處處長以領港事務監督的身分,在 諮詢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後,可藉憲報刊登命令訂定 領港費的數額。」

《 2005 年領港(費用)(修訂)令》將於今年七月六日提交立法會審議。預期新收費於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中旬開始生效。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 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