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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濃霧下高速客船航速的措施

海事處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宣布,所有高速船隻在能見度低於一海里的濃霧下須遵守以下新措施,以保障船隻航行安全。

新措施包括﹕

(一) 在能見度低於一海里時,海事處會直接通知各高速客船營辦者/船公司其船隻的「速度管制豁免」無效;

(二) 海事處向駛離中國客運碼頭或港澳客運碼頭的船隻發出「准許離開泊位」通知時,會同時提醒船長其船隻的「速度管制豁免」無效,並要以安全航速駕駛。

(三) 所有高速客船必須安裝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以方便海事處監察船隻進出。

海事處發言人說﹕「所有船長須遵守『速度管制豁免』的條件,以策安全。如違反這些規定,海事處會即時撤消其『速度管制豁免』。」

發言人說﹕「在上月『南沙38』海事意外事故發生後,我們曾經與所有高速客船營辦者舉行會議,向他們解釋『速度管制豁免』的條件。當時亦有提醒他們『速度管制豁免』會在海面能見度低於一海里時自動失效,以及如他們不遵守這些條件,海事處會撤消船隻的『速度管制豁免』。」

海事處今日已撤消高速客船「南華號」及「新渡輪LXXXIII」的「速度管制豁免」,因為該兩艘船隻在昨日早上能見度低於一海里的情況下,沒有以安全航速行駛。

發言人說﹕「在海上能見度低於兩海里時,海事處會不斷透過海事甚高頻(VHF)頻道及電台廣播,提醒船長在香港水域航行時,必須以安全航速極度謹慎駕駛。所有船隻均須按照國際海上避碰規則航行。」

他說﹕「海事處亦會在濃霧下,嚴密監察海上交通,以確保所有高速船隻按『速度管制豁免』條件在香港水域航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