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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屯門碼頭營辦跨境客運渡輪服務進行招標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今日(六月六日)宣布,招標承投有關使用屯門渡輪碼頭部分地方以營辦跨境客運渡輪服務的租約。

  海事處發言人表示:「政府在去年十一月邀請私營機構提交意向書,反應理想,因此現決定公開招標承投租約,改裝屯門渡輪碼頭部分地方作跨境客運渡輪碼頭,以營辦來往澳門及內地城市的渡輪服務。」

  發言人表示:「延長租期和減低中標者須承擔的非經常項目開支,會有助提高計劃的盈利能力。」

租約修訂後,主要內容如下:

(a) 政府須負責提供出入境、海關、警務、海事管制及港口衛生等所需服務,以支援在擬建跨境客運渡輪碼頭營辦跨境客運渡輪服務;

(b) 中標者須負責:

(i) 在碼頭進行所需的改裝工程,包括加蓋一層(估計費用約為二千六百萬元);

(ii) 支付政府各部門運作所需的系統、設備及傢具等非經常項目的費用(估計費用為二千七百萬元—較原先預算的三千三百萬元減少六百萬元);

(iii) 每年向政府繳付不少於一千五百萬元的費用;

(iv) 支付政府部門運作該擬建跨境客運渡輪碼頭所需的電費及水費(估計每年費用約為二百五十萬元);以及

(v) 該擬建跨境客運渡輪碼頭的維修保養及一般管理工作(估計每年費用約為八百萬元);

(c) 若有地方可供使用,而事前又獲政府批准,中標者可以把政府指定的碼頭地方、使用泊位的時段、廣告位及商舖(如有的話)及行李處理服務(如有的話)分租,並保留分租所得的費用。擬建跨境客運渡輪碼頭如設有免稅店,所得收入會由政府與中標者攤分。

  「假如進行招標後能找到符合要求的投標書,我們會在二零零三年年底前與中標者簽訂租約。假設所有的籌備工作及碼頭的實質改裝工程能順利完工,新跨境客運渡輪碼頭可於二零零五年年中啟用。」

  有意投標者須向中央投標委員會主席提交一式十份的投標書,在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前,把投標書放入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20號中區政府合署東座地下低層電梯門廊的「政府總部投標箱」內。逾期的標書恕不受理。

二○○三年六月六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