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今日(十一月二十六日)邀請私人公司提交意向書,就使用屯門本地渡輪碼頭提供往來澳門及內地城市的跨境客運渡輪服務提交初步計劃書。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收到一些私人公司的建議,提議使用現時的屯門本地渡輪碼頭以營辦往來澳門及珠江三角洲的城市的跨境客運渡輪服務。」
「經過檢討過往及現時的兩個現有跨境客運渡輪碼頭的乘客量趨勢和使用率,現時並無迫切需要增建另一個跨境客運渡輪碼頭。我們完全了解新的屯門跨境客運碼頭對新界的居民帶來便利的跨境交通服務。但是,在現今的財政情況下,我們有必要審慎地動用公帑。」
「假如有足夠的私營公司表示有意參與這項計劃,我們打算以政府與私營公司合作為基礎,按下列的主要方針實行這項計劃:
(甲) 由政府提供入境、海關、警務、海事管制及港口衛生等必需服務,以支援擬建渡輪碼頭的運作;
(乙) 營辦商須向政府繳付:
(i)有關在碼頭進行所需改建/改裝工程的費用(估計工程費用約為2,600萬元);
(ii)政府各部門運作該跨境客運渡輪碼頭所需的非經常項目(如系統、設備和傢具等)的費用(估計費用約為3,300萬元);
(iii)在租約期內,每年須向政府繳付不少於1,500萬元的費用;
(iv)在租約期內,須支付政府部門為運作該跨境客運渡輪碼頭所耗的電費(估計每年費用約為250萬元);以及
(v)須自費為擬建的跨境客運渡輪碼頭進行維修保養及負責碼頭的一般管理工作(估計每年費用約為800萬元);以及
(丙) 若有地方可供使用,而事前又獲政府批准,營辦商可以把政府指定的碼頭地方、使用泊位的時段、廣告位及商舖(如有的話)及行李處理服務(如有的話)分租,以及徵收並保留分租所得的費用。政府擬與有關營辦商按雙方協定的計算方式,攤分擬建跨境客運渡輪碼頭內的免稅店(如有的話)所得的收入。」
發言人說:「假若邀請提交的意向書有正面反應及一切進展順利,我們希望在二○○三年年中前進行公開投標,選取營運者。」
他補充說:「我們擬考慮批出租約,讓營辦商利用新的屯門跨境客運渡輪碼頭以營辦跨境客運渡輪服務,為期五年,這營辦權是可續期的。」
有關項目的大綱可於以下地點索取:
(甲) 香港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15樓環境運輸及工務局接待處;
(乙)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2121室海事處總部櫃位;以及
(丙)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1樓政府產業署接待處
或從以下網址下載:
http://www.etwb.gov.hk/
http://www.info.gov.hk/mardep/index.htm
有興趣人士應在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下午五時正或之前,把意向書及初步計劃書(各一式十份)送交上文(乙)項所列的海事處辦公地址。逾期提交的意向書將不會獲考慮。
現有的兩個的跨境客運渡輪碼頭分別為港澳碼頭及中港碼頭。在二○○一年,這兩個碼頭的總客運量達1,790萬人次,平均使用率為百分之六十八。
屯門本地渡輪碼頭有四個泊位,其中一個泊位是用來營運往來屯門至赤鱲角的一條本地客運渡輪航線,其他三個泊位可供擬改建後的跨境客運渡輪碼頭使用。
完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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