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香港註冊船舶最低安全配員
9.2 根據STCW’95規則I/10的要求經已與香港簽訂承諾書的國家
9.3 申請資料
9.4 查詢配員和海員發證事宜
9.5 無線電操作
9.6 申請船舶(無線)電台牌照
9.1 香港註冊船舶最低安全配員
在香港註冊船上工作的高級船員和船員,其國籍或居住地是沒有限制的;船員多寡視乎船舶的大小和種類而定,並根據《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的規定載於《最低安全配員證書》。在該證書中所要求的高級船員,須持有香港或其他認可的海事主管機關根據STCW’95公約所簽發稱職的適任証書(必須為遠洋船舶,不接受沿岸或內河航限證書)。一般船員任職值班工作者須持有根據STCW’95公約所簽發的STCW值班証書。
参閱: 香港商船資訊 第40/2004號
http://www.mardep.gov.hk/hk/msnote/msin.html
9.2 根據STCW’95規則I/10的要求經已與香港簽訂承諾書的國家
[http://www.mardep.gov.hk/hk/msnotice/stcw_hke.html]
9.3 申請資料
9.3.1 最低安全配員證書
表格可於"http://www.mardep.gov.hk/en/forms/home.html" 下載,填妥後遞交貨船安全組或註冊處。
9.3.2 高級船員香港執照
表格“M.O.713”及“M.O.713A”可於
"http://www.mardep.gov.hk/en/forms/home.html" 下載,填妥後連同有關文件遞交海員發證組或註冊處。
9.4 查詢配員和海員發證事宜
9.4.1 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申請人亦可將表格遞交香港船舶註冊處。)
a. 貨船方面﹕
貨船安全組高級驗船師
電話﹕(852)2852 4510 傳真:(852) 2545 0556
電郵﹕ssb@mardep.gov.hk
b. 客船方面﹕
客船安全組高級驗船師
電話﹕(852)2852 4500 傳真:(852) 2545 0556
電郵﹕sspax@mardep.gov.hk
辦公地址為﹕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24樓海事處
9.4.2 證書及執照方面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3樓海事處
海員發證組高級驗船師
電話﹕(852) 2852 4368
傳真﹕(852) 2541 6754; (852) 3102 1227
電郵: sscrt@mardep.gov.hk
9.5 無線電操作
無線電操作人員及由其他政府所發的合格證書的持有人必須持有由電訊管理局(網站: http://www.ofta.gov.hk)所發的等值資格証明書(CoEC)。等值資格証明書持有人可以是香港合格證書或執照持有人。
申請等值資格証明書的表格(表格“OFTA A295”)可經由電訊管理局網站下載申請,亦可遞交註冊處轉達﹕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6樓
電訊管理局
支援服務分俎
電話﹕(852)2961 6608
傳真﹕(852)2803 5113
電郵: maritime@ofta.gov.hk
9.6 申請船舶(無線)電台牌照
關於簽發船舶電台牌照,申請人可向電訊管理局申請,亦可將申請表格(表格“OFTA A284”)遞交船舶註冊處轉達。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6樓
電訊管理局
發牌小組
電話﹕(852) 2961 6282
傳真﹕(852) 2180 9828
電郵﹕ license@ofta.gov.hk
電傳﹕70618 TAHK 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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