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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船舶註冊用戶須知
第8節 - 品質管理

8.1     《船旗國品質管理》系統
8.2     《註冊前品質管理》系統
8.3     適用於香港註冊船舶的國際標準
8.4     認可機構
8.5     客船檢驗及簽發證書
8.6     申請檢查



8.1《船旗國品質管理》系統

海事處於1999年引進《船旗國品質管理》(FSQC)系統,以確保香港註冊船舶的品質。 《船旗國品質管理》系統是一個系統化和互動的制度,着重確保船舶管理公司妥為履行其責任,以及確保認可機構對香港船舶進行有效率而妥當的檢驗及審核。 《船旗國品質管理》系統是靠一套電腦資訊系統來監察香港註冊船舶的品質。 根據電腦數據庫儲藏資料的分析結果,海事處會對有品質懷疑的船舶進行檢驗。

所有初次《船旗國品質管理》船舶檢查和對公司的審核,均不收取費用。 但倘若相同情况再發生,船東會被要求支付所有的檢查費用。 若香港註冊船舶因嚴重缺陷而被港口國監督檢查滯留或遭遇嚴重意外,船舶亦會被要求進行《船旗國品質管理》檢查,並在有需要時對有關的船舶管理公司進行審核,而船東亦會被要求支付所有的檢查/審核費用。

参閱: 香港商船資訊 第45/2004號
http://www.mardep.gov.hk/hk/msnote/msin.html

8.2 《註冊前品質管理》系統

《註冊前品質管理》(PRQC)系統是為確保船舶在香港註冊時已符合[國際海事組織]所公布的所有安全及防污標準。 在收到船舶申請加入香港船舶註冊記錄冊的通知後,海事處會評估船舶狀况,以決定是否對該船進行《註冊前品質管理》檢查。 一旦作出《註冊前品質管理》檢查,船東會被要求支付所有的檢查費用。

参閱: 香港商船資訊 第45/2004號
http://www.mardep.gov.hk/hk/msnote/msin.html

8.3 適用於香港註冊船舶的國際標準

香港註冊船舶須遵守有關於安全、海洋環境保護、船員衛生和福利等國際海事及國際勞工公約。在特殊情況及在不危害安全和海洋環境的原則下,可申請豁免某些公約的要求。一如其他主要船旗國,香港已接受大部份國際海事組織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公約。

参閱: 香港商船資訊 第42/2005號
http://www.mardep.gov.hk/hk/msnote/msin.html

8.4 認可機構
品質管理機制並不需要海事處直接參與檢驗船隻及簽發有關證書予香港註冊船舶﹐但船東要求除外。 下列國際船級社已獲海事處授權進行檢驗及簽發證書:

  • 美國驗船協會(ABS);
  • 法國國際驗船協會(BV);
  • 中國船級社(CCS);
  • 挪威船級社(DNV);
  • 德意志勞埃德船級社(GL);
  • 韓國船級社(KR);
  • 英國勞氏船級社(LR);
  • 日本海事協會(NK);
  • 意大利船級社(RINA)。

8.5 客船檢驗及簽發證書

在香港註冊的客船﹐所有相關檢驗及簽發證書必須由海事處執行。

8.6  申請檢查

須由海事處進行的收費檢驗及客船檢驗的申請可向下列職員遞交:

  1. 貨船方面﹕
    貨船安全組高級驗船師
    電話﹕(852)2852 4510 傳真:(852) 2545 0556
    電郵﹕ssb@mardep.gov.hk

  2. 客船方面﹕
    客船安全組高級驗船師
    電話﹕(852)2852 4500 傳真:(852) 2545 0556
    電郵﹕sspax@mardep.gov.hk

    辦公地址為﹕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24樓海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