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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船舶服務
本地海事服務
港口運作程序
手續
A. 船隻進入香港水域手續
B. 船隻離開香港水域手續
C. 領港
D. 運載危險品
H4. 閑置船隻
I. 船隻在香港水域內的最低安全人手編配水平
相關文件
- 到達前知會 (PAN)
船隻進港前須向海事處處長提供船隻資料:
- 油輪到達通知 (TAN)
- 海事處佈告1998年第95號 -
遠洋船舶出入口手續
- 海事處佈告1997年第181號 -
海港繫泊浮標的預訂與編配
土木工程拓展署負責保養的公眾碼頭
其他資料載於英文網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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