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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繫泊浮泡
香港約有 20% 的貨物裝卸工作在繫泊或錨泊港內的船隻上進行,此作業模式稱為“中流作業”。香港有 19 個“ A 級”繫泊浮泡和 10 個“ B 級”繫泊浮泡,大部分設於香港港口之內,供商用船隻使用。   中流作業

繫泊浮泡  

“ A 級”繫泊浮泡供長度不超過 183 米的船隻使用,“ B 級”繫泊浮泡供長度不超過 137 米的船隻使用。船隻在熱帶風暴襲港期間,仍可繫妥在港口繫泊浮泡上。詳情請參閱 海事處佈告


船隻必須以錨鏈繫於港口繫泊浮泡上。錨鏈承受船隻重量時,輔助繫纜和解纜的索眼須時刻保持鬆動。貨運駁船獲准靠泊中流的船隻,但所靠泊的主船的任何一邊,不可有多於3艘船隻並列停放。

商用船隻如欲租用政府繫泊浮泡,可與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聯絡(電話﹕(852)2233-7808;傳真﹕(852)2858-6646;電訊﹕63607 MDVTS HX)。

本處會向租用政府繫泊浮泡的船隻收取 繫泡費 。如欲查詢租用手續詳情,請聯絡本處中區海事分處(地址: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海港政府大樓 318 室) 或可與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聯絡(電話﹕(852)2233-7808;傳真﹕(852)2858-6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