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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和資料更新
船上貨物處理
海事建造工程

1. 海事工業安全組 是海事處執行以下法例的執法機關

(a)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 313章)第 V部及其附屬法例 < 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 >(第313 X章);

(b)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第VIII部及其附屬法例《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第548 I章);

(c)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及其四條附屬法例。

該組透過定期檢查船舶安全來確保所有在香港水域內進行維修、拆卸、貨物裝卸或海事工程的船舶,均符合法例所訂的安全規定。

2. 海事工業安全組 人員調動轄下三艘機動小輪,突擊檢查在港口、浮式船塢、船廠、海事工程施工區和公眾貨物 裝卸區進行維修、拆卸、貨物裝卸或海事建造工程的船隻,並檢查貨物裝卸設備和運貨貨櫃的安全情況。2010 年, 海事工業安全組人員共進行了 8,431 次船上突擊安全檢查。

3. 2010 年,海上工業傷亡事故共有195 宗,過去兩年則分別有 350 宗和 221 宗。2010 年發生6 宗死亡個案和10 宗 嚴重意外事故。由2008 至2010 年, 每年平均有3 宗死亡個案和31 宗嚴重意外事故。由此可見,整體海上工業意 外數字近年漸趨下降。

4. 為進一步改善和規管船上工作安全,海事處於 1996 年建議修訂法例。其後於 1999 年 12 月通過《船舶及港口 管制條例》(第 313 章)的各項修訂,授權海事處處長向業界發出工作守則,提供安全作業的實務指引,例如有 關檢驗貨物起重裝置和設備的工作守則。 於2007 年1 月2 日,附屬法例 《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第313 X章 )《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第548 I章),簡稱(工程)條例,已正式生效。

5. 在(工程)條例正式生效時,該組已準備好以下各項新工作:

(a) 約 6 套有關第313 章的工作守則7套有關第548章的工作守則 已於2007年1月2日在憲報上公佈為實施日期。

(b) 要求僱主為貨物處理人員、起重機操作員和工程督導員提供強制性安全培訓課程,以及要求僱主和僱員履行一 般責任,海事處已安排海事訓練學院 及 其他核准訓練中心 提供船上貨物處理安全培訓課程,向學員灌輸安全處 理貨物的基本知識,並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在香港,約 41,000 名工人受過貨物處理基礎安全訓練;5,200 人受過 工程督導員安全訓練;2,600 人受過船上起重機操作員安全訓練。近年,內地內河船船員也可透過廣東海事局和廣 西海事局認可的省內培訓機構接受這方面的訓練。

(c) 出版和派發一系列安全小冊子、安全指南和其他宣傳刊物,並定期與職業安全健康局和其他培訓機構合辦講座, 藉此推廣海上工業安全。2010 年,該組共舉辦了1,063 項安全推廣活動, 並向業界發出104 項警告信或安全改善指 令。

6. 海事工業安全組在 2011 至 2012 年度的工作目標,是修訂“本地船隻船上貨櫃處理”的工作守則及編寫在密閉 空間工作的安全守則 。

7. 海事工業安全組轄下有一名高級船舶安全主任(主管)、5 名船舶安全主任、7 助理驗船督察和兩名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