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海事工業安全組 是海事處執行以下法例的執法機關
(a)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 313章)第 V部及其附屬法例 < 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 >(第313 X章);
(b)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第VIII部及其附屬法例《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第548 I章);
(c)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及其四條附屬法例。
該組透過定期檢查船舶安全來確保所有在香港水域內進行維修、拆卸、貨物裝卸或海事工程的船舶,均符合法例所訂的安全規定。
2. 海事工業安全組 人員調動轄下三艘機動小輪,突擊檢查在港口、浮式船塢、船廠、海事工程施工區和公眾貨物裝卸區進行維修、拆卸、貨物裝卸或海事建造工程的船隻,並檢查貨物裝卸設備和運貨貨櫃的安全情況。2009 年,海事工業安全組人員共進行了 9,129次船上突擊安全檢查。
3. 2009年,海上工業傷亡事故共有237宗,過去兩年則分別有 304宗和 350宗。2009年發生1宗死亡個案和38 宗嚴重意外事故。由2007至2009年, 每年平均有 4 宗死亡個案和40宗嚴重意外事故。由此可見,整體海上工業意外數字近年漸趨下降。
4. 為進一步改善和規管船上工作安全,海事處於 1996年建議修訂法例。其後於 1999年 12月通過《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 313章)的各項修訂,授權海事處處長向業界發出工作守則,提供安全作業的實務指引,例如有關檢驗貨物起重裝置和設備的工作守則。 於2007年1月2日,附屬法例 《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第313 X章 ) 及《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第548 I章),簡稱(工程)條例,已正式生效。
5. 在(工程)條例正式生效時,該組已準備好以下各項新工作:
(a) 約 6 套有關第313 章的工作守則及7套有關第548章的工作守則 已於2007年1月2日在憲報上公佈為實施日期。
(b) 要求僱主為貨物處理人員、起重機操作員和工程督導員提供強制性安全培訓課程,以及要求僱主和僱員履行一般責任,海事處已安排海事訓練學院 及 其他核准訓練中心 提供船上貨物處理安全培訓課程,向學員灌輸安全處理貨物的基本知識,並提高他們的安全意識。在香港,約 22,000名工人受過貨物處理基礎安全訓練;2,100人受過工程督導員安全訓練;2,300人受過船上起重機操作員安全訓練。近年,內地內河船船員也可透過廣東海事局和廣西海事局認可的省內培訓機構接受這方面的訓練。
(c) 出版和派發一系列安全小冊子、安全指南和其他宣傳刊物,並定期與職業安全健康局和其他培訓機構合辦講座,藉此推廣海上工業安全。2009年,該組共舉辦了490項安全推廣活動, 並向業界發出145項警告信或安全改善指令。
6. 海事工業安全組在 2010 至 2011 年度的工作目標,是重新探討如何執行躉船吊机的設計監管、強度計算、交船圖紙及編寫在密閉空間工作的安全守則 。
7. 2010年5月,海事工業安全組轄下有一名高級船舶安全主任(主管)、5名船舶安全主任、8名海事工業安全督察和2名文書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