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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 <摘要和資料更新>
(1) 海事工業安全組是海事處執行以下法例的執法機關:--
(i)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第V部及其附屬法例《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主要是監管遠洋輪船在香港水域內進行的工程;
(ii)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第VIII部及其附屬法例《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主要是監管本地船隻(包括由國內及澳門來香港的內河船隻) 在香港水域內進行的工程;
(iii)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及其四條附屬法例。
(2) 該組的主要工作包括:-
(i) (工程)規例
- 透過安全檢查來監察所有正進行維修、拆卸、貨物裝卸或海事工程的船隻,以確保符合法例所訂的安全規定;以及發出“修船許可證”,作為修船和拆船的安全管制措施;
- 批核及監管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
(ii) <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 >(第506章)
(iii) 其他上述提及的全部規例
- 透過刊物和研討會來推廣安全工作守則;
- 調查海事工業意外、建議補救方法和展開跟進行動;
- 修訂法例、工作守則和安全標準;
有關法例簡介及相關資料
在船上“明火作業”所需的“氣體清除證明書”
- 凡船隻進行維修或拆卸,除非獲發“氣體清除證明書”,否則在含有易燃氣體的空間不得有“明火作業”。
- 根據《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C章)第21條,“氣體清除證明書”必須由海事處處長批准的合資格人士簽發。
- 請點擊此處以瀏覽獲海事處處長批准簽發“氣體清除證明書”的人士。
- 如有意申請為海事處處長認可的“氣體清除證明書簽發人”,請點擊此處 (PDF)以瀏覽有關申請資歷及手續。書面申請可投寄有關文件至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海事處海事工業安全組。 如有疑問 ,請致電(852)2852 4472 。
下載表格
資料載於英文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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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 中環 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 2315室 海事工業安全組
- 電話:(852)2852 4477; 傳真:(852)2543 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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