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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主要航道和分道航行制的目的,是提高繁忙或海上交通限制水域的航行安全。香港水域內設有十六條主要航道和兩個分道航行制。

分道航行制及主要航道圖

主要航道

分道航行制


使用主要航道或分道航行制的船舶須遵守以下規則和規例,
須特別留意以下事項:

使用主要航道須知

不應
時刻遵從《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緊記沿主要航道行駛的船隻沒有特別通航權 在航道範圍內碇泊
盡量靠近於船隻右舷的航道外界線行駛 在航道範圍內捕魚
在追越他船時按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規定發出適當聲號 妨礙大船通過
以90度角穿越航道  

使用分道航行制須知

不應
時刻遵從《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在航行分道內或在靠近其盡頭的區域內碇泊
沿分道交通總流向,在適當的航行分道內行駛 進入分隔帶或穿越分隔線(緊急情況下或避免即時危險時除外)
盡量避開航行分隔線或分隔帶 妨礙沿航行分道行駛的大船安全通過
盡量由航行分道盡頭進入或離開分道  
從航行分道的任何一側進入或離開分道時,盡量縮小與交通總流向所成角度  
以90度角穿越航行分道  
在航行分道盡頭或警戒區航行時須特別謹慎  

船隻在不使用主要航道或分道航行制時,
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遠離主要航道或航行分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