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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主要航道和分道航行制的目的,是提高繁忙或海上交通限制水域的航行安全。香港水域內設有十條主要航道和兩個分道航行制。
主要航道
分道航行制
使用主要航道或分道航行制的船舶須遵守以下規則和規例,
須特別留意以下事項:
| 使用主要航道須知 |
| 應 |
不應 |
時刻遵從《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和緊記沿主要航道行駛的船隻沒有特別通航權
盡量靠近於船隻右舷的航道外界線行駛
在追越他船時按照《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的規定發出適當聲號
以90度角穿越航道 |
在航道範圍內碇泊
在航道範圍內捕魚
妨礙大船通過 |
| 使用分道航行制須知 |
| 應 |
不應 |
時刻遵從《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
沿分道交通總流向,在適當的航行分道內行駛
盡量避開航行分隔線或分隔帶
盡量由航行分道盡頭進入或離開分道
從航行分道的任何一側進入或離開分道時,盡量縮小與交通總流向所成角度
以90度角穿越航行分道
在航行分道盡頭或警戒區航行時須特別謹慎 |
在航行分道內或在靠近其盡頭的區域內碇泊
進入分隔帶或穿越分隔線(緊急情況下或避免即時危險時除外)
妨礙沿航行分道行駛的大船安全通過 |
船隻在不使用主要航道或分道航行制時,
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遠離主要航道或航行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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