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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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服務收費表
註:以下所列收費均以港元為單位(1美元兌7.8港元左右)

A. 港口服務

簽發廢船許可證$160
簽發閑置船隻許可證$160
簽發海上試航許可證$160
簽發第一類危險品許可證$195
簽發其他危險品許可證$160


B. 客運碼頭服務

登船費(以每名乘客計) $11 
停泊費渡輪船隻,以每噸每次停泊計動力承托渡輪船隻$3.00
非動力承托的渡輪船隻$1.50
非渡輪船隻,以每噸每次停泊計 $3.00
簽發碼頭限制區域通行證標準通行證$105
補領通行證$180


C. 本地船隻牌照費 / 閑置船隻允許書費用


D. (I)港口費和雜項收費

燈標費所有專在內河航限往來的船隻,以每
100噸每次進港計,不足100噸亦作此數計
$23
所有其他船隻,以每100噸每次進港計,不足100噸者亦作此數計 $54
碇泊費 碇泊船隻,以每噸每小時計, 不足 1 噸者亦作 1 噸 計算,不足 1 小時 亦作 1 小時計算 (最低費用為$100) 在維多利亞港
範圍內停泊
$0.02
在香港其他水
域範圍內停泊
$0.015
浮標費使用或預訂浮標,以每日
計,不足1日者亦作1日計
A類浮標$3,685
B類浮標$2,455


委任代理人$355
撤銷代理人$355
在擁有權證明書上加入船東商業名稱$355
批註附屬船隻$355
批註按揭或租購協議$355
轉讓擁有權$355
批註臨時船東$355
轉讓擁有權(遺產代理人轉讓至新擁有人)$355
更改擁有權證明書所載的詳情:
(a) 更改船東或代理人地址免費
(b) 更改其他詳情$355
在擁有權證明書上指明船隻的名稱$355
發出擁有權證明書、正式牌照、臨時牌照或閑置船隻允許書複本$355
發出拆卸本地船隻允許書:點擊見詳情
發出雜項許可證$160
發出豁免受規例管限證明書$525
為提供合適轉換類別/類型的意見而巡視船隻$365
為提供合適船隻證明書的意見而巡視船隻$365
查閱擁有權證明書、正式牌照、臨時牌照或閑置船隻允許書紀錄$175
查閱其他紀錄$125
發出擁有權證明書、正式牌照、臨時牌照或閑置船隻允許書核證副本$210
發出其他核證真實副本$160
發出核證摘錄$160
發出未經核證副本(每頁)$9
發出船隻拆卸證明書$175

私人繫泊設備收費

根據 《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 313 章,附屬法例 A ) 附表 13

就經辦私人繫泊設備而言,以每個月每個繫泊設備計,不足一個月之數亦作一個月計算。

( i )
* 長度
在銅鑼灣避風塘、香港仔西避風塘及香港仔南避風塘內 在所有其他避風塘及維多利亞港口界限以內的其他地方內 在香港水域內的其他地方
5 米 及以下者
$270
$140
$73
8 米 及以下者
$475
$270
$140
11 米 及以下者
$670
$405
$210
在 11 米 以上者
$670 另加就其長度超過 11 米 之數以每 3 米 $210 的收費計算,不足 3 米 之數亦作 3 米 計算 $405 另加就其長度超過 11 米 之數以每 3 米 $140 的收費計算,不足 3 米 之數亦作 3 米 計算 $210 另加就其長度超過 11 米 之數以每 3 米 $140 的收費計算,不足 3 米 之數亦作 3 米 計算

( ii )
供《渡輪服務條例》〈第 104 章〉所指的專營服務採用的渡輪使用
在維多利亞港口界限以內
在香港水域內的其他地方
$1,335
$670

附註: * “ 長度”指船隻的大小 ( 以總長度計算 ) 而其大小為 繫泊設備能夠容納者 。

(II)關務及入境船隻的相關費用
發出到港證 $58
發出出港證 $58
發出豁免出港證–永久性$525
發出豁免到港證–有效一年$97
發出停留許可證:點擊見詳情
發出停留許可證複本$355
發出在香港水域航行許可證:點擊見詳情


E. 領港費

標準領港費

就每艘獲領港服務的船隻而言 , 須支付$4,100 領港費 , 而就 -

(a) 總註冊噸位少於 30,000 噸的船舶而言 , 另須支付每噸 (按該船舶的總註冊噸位計算) $0.065 領港費 ;

(b) 總註冊噸位是 30,000 噸或以上但不超過 60,000 噸的船舶而言 , 另須支付 $1,950 或每噸 (按該船舶的總註冊噸位計算) $0.0625領港費 ( 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 ;

(c) 總註冊噸位超過 60,000 噸但不超過 120,000 噸的船舶而言,另須支付 $3,750 或每噸 (按該船舶的總註冊噸位計算) $0.06領港費 ( 兩者以款額較大者為準 ) ;或

(d) 總註冊噸位超過 120,000 噸的船舶而言,另須支付 $7,200領港費。

額外 領港費
為移動油井設備所提供的領港服務 每小時 $1,400 (第一個小時以後不足 1 小時者亦作 1 小時計)
為移動廢船所提供的領港服務 相等於標準領港費總額的 100 %
在高於 1 號本港暴風信號懸掛期間提供領港服務(不論全部還是部分 相等於標準領港費總額的 100 %
要求領港員引領船隻駛越領港員登船區而出港,以試驗引擎、校準測向儀、校正羅經。 由船隻駛過領港員登船區而出港開始,直至船隻駛過領港員登船區而進港為止,每半小時 $700 ,不足半小時者亦作半小時計。
要求領港員在銀洲對出海面或南丫島西面對開海面登船或離船 $1,820
要求領港員在連接龍珠島與小磨刀的直線以西登船或離船 $2,000
要求領港員在爛角咀至龍鼓洲燈標以北登船或離船 $1,250
領港員滯留船上 第一個小時以每半小時 $1200 計算,不足半小時者亦作半小時計;第二個小時以每小時 $1200 計算,不足 1 小時者亦作 1 小時計;第三個小時以後的滯留時間,一律以每小時 $1200 計算,不足 1 小時者亦作 1 小時計。
少於 3 小時通知所提供的 領港服務 相等於標準領港費總額的 50 %
領港員須在吐露港登船或離船 $3,500
取消聘用或更改聘用
如在最後一次述明的需要領港員在吐露港或小磨刀以西提供領港服務的時間前 1.5 小時內取消領港員的聘用,收費為 $4,100 。
如在最後一次述明需要領港員的需要在其他地方提供領港服務的時間前 1 小時取消領港員的聘用,收費為 $4,100 。
如在最後一次述明需要領港員的時間前 2 至 3 小時內更改領港員的聘用,則須支付 $300 的額外領港費。
如聘用更改超過兩次,則須就第三次及其後的每次更改,支付 $300 的額外領港費。


F. 公眾貨物裝卸區收費

停泊許可證每天費用凡橫靠着海堤停泊的船隻,按長度計,每8米$60
凡以船尾向着海堤停泊的船隻,按闊度計,每8米$60
每天附加費凡橫靠着海堤停泊的船隻,按長度計,附加費徵收日的首兩天,每8米每天 $365
第3天及以後的附加費徵收日,每8米每天 $730
凡以船尾向着海堤停泊的船隻,按闊度計,附加費徵收日的首兩天,每8米每天 $365
第3天及以後的附加費徵收日,每8米每天 $730
貨物存放
許可證
中國貿易貨物,每公噸$3.5
其他貨物或貨櫃,按佔地面積計,每平方米$90
流動起重機
許可證
每 月$9,680
叉式起重機
許可證
以較低者
為準
每月$7,870
每天$400
流動辦公室
許可證
標準木製辦公室,每月$2,000
標準20呎貨櫃,每月$4,540
流動遮蔽處
許可證
每 月$570
發還根據第81章第5條檢取的貨物或貨櫃,按佔地面積計,每平方米每天$280
發出任何未有指明的書面許可$305
發出票證、許可證或其他書面許可的複本或替換本$150
發出操作時間過後裝卸貨物的許可證 $245
發出許可證,以准許在操作時間內在不橫過海堤的情況下,將貨物裝上貨櫃或從貨櫃卸下,每天每次 $365
車輛通行
票證
由上午8時至下午6時的時段內,每小時 $33
由下午6時至上午8時的時段內,每小時 $33
但就每一票證收取的總款額不得超逾 $85
操作區
許可證
按每平方米面積計,每月$10


G. 在海事處管轄處所拍攝實景

凡在海事處轄下處所內拍攝實景者,《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第636條的規定則適用,當中涉及使用政府產業作商業用途者 目前首4小時收費為 $4,930
其後每4小時收費為
(不足4小時者亦作4小時計算)
$1,040
如須額外政府人員或設備投入製作,則須按照《政府產業管理及有關事務規例》第637條的規定,收取實際成本連同間接成本。申請人還須繳付按金,數額相等於收費總額。本處會應申請人要求而發還按金。至於逾時的工資、租金,以及對損毀的賠償,則會從申請人的按金扣除。
M.O. 137A 每張許可證的行政費為 $160

H.商船(本地船隻)(本地合格證明書)

第1部 - 有關適任能力考試的費用 點擊見詳情
第2部 - 有關授予或發出證明書的費用 點擊見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