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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隻進港前須向海事處處長提供下列資料
- 船隻的名稱
- 船隻的呼叫信號
- 國旗
- 船隻類型
- 船隻的總噸位
- 以米表示船隻的總長度
- 包括船長在內的全體船員人數
- 在香港停靠的目的
- 船隻到達時以米表示預計的最大吃水
- (a) 任何影響船隻的操縱性能或適航性能
(b) 船隻的任何特殊狀況
- 船上所載危險品(包括放射性物料在內)的數量及種類(如適用的話請填寫 "無")
- (a) 船隻的香港代理人名稱(如沒有委任代理人,請填寫 "無",並說明是否會委任代理人,或船長是否會以代理人的身份行事)
(b) 船長的名稱
- 如需要領港員,說明擬使用的領港員登船站
- 預計到達擬使用的領港員登船站的時間(以"年/月/日/時/分"表示)
- 上一個停靠港口(述明港口名稱及所屬國家或地區)
- 以米表示船隻到達時預算在水線上最高點的高度
- 保險單或彌償安排提供者的名稱
- 任何其他有關資料(如適用的話)
(詳情請參閱國內或澳門非公約船隻到達前知 表格 (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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