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需要 安裝 Adobe Acrobat Reader 來檢視和列印下列PDF格式文件
1.
航海訓練獎勵計劃旨在鼓勵香港的年青人以港口及航運業為其事業發展目標而接受並完成航海訓練。
2. 海事處會視乎撥款是否足夠而按先到先得的方式把獎勵金發給獲批核的申請人。
3. 如出現超額申請的情況,則以海事處收到申請的日期來決定申請是否符合資格。
4. 根據該計劃,實習生在個別指定受訓期內每月可得政府資助5,000元,通過實習而取得應考三級甲板高級船員/輪機師的資格。甲板實習生和輪機實習生的培訓期最長分別為24個月和6個月,海事處會於每份僱傭合約完成之後直接把獎勵金一筆過付給獲批核的申請人。僱主須證明每份僱傭合約均已完成。若實習生能考獲以上所述的資格,他/她可向海事處申請退還第一次所繳交的考試費用。
5. 屬在職實習生的申請人可能早已完成部分的指定受訓期,因此,只有那些在海事處收到申請當日之後展開的實際航海訓練才符合獎勵的資格。
5a. 新的獎勵金金額每月5,000元只適用於實習生在2009年1月28日後所獲得的航海服務資歷。在2009年1月29日前已參加航海訓練獎勵計劃的實習生並取得在此日期前的航海服務資歷,這些資歷必須根據舊有的獎勵金金額每月4,000元計算。若這些實習生在2009年1月28日後提交或再次提交考試申請及成功考取三級甲板高級船員/輪機師資格,他們可向海事處申請退還第一次所繳交的考試費用。
6. 如航海訓練合約並非以完整月份來擬定,海事處會按比例給予資助。
7. 未完成僱傭合約的海上服務不會獲發獎勵金或其任何部分。遇有公司與實習生雙方同意終止合約而終止合約並非該生表現所致的情況,海事處同意給該未完成合約的實習生發放獎勵金。
8. 申請人可於展開航海訓練之前十個工作天親自或以郵寄方式把申請交給海事處海員發證組(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批核。申請人若正在航海途中,則可藉郵寄、傳真(號碼﹕2541
6754)或電郵(地址﹕sscrt@mardep.gov.hk)方式一併遞交申請和所有證明文件副本。在海事處收到申請當日之後展開的海事訓練視為符合獎勵的資格。文件正本不應郵寄給海事處海員發證組,而應在申請日期起計14個工作天之內交到該組。申請人若在申請之時為在職海上實習生,則可在僱傭合約完成之後14個工作天之內遞交文件正本。
9. 請付回郵信封,以便把申請結果郵寄給你。
資格準則
1. 申請人必須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2. 申請人必須為海事處認可海事訓練院校的畢業生,所取得的資格須達到參加海事處所辦的三級甲板高級船員/輪機師考試的水平。
3. 認可海事訓練課程的應屆畢業生若在遞交申請日期之前已獲聘進行航海訓練,也可提出申請。
4. 申請人必須在海事處註冊為海員。
5. 申請人不得獲批雙重福利,即不得就同一訓練期獲批用以鼓勵認可海事訓練院校畢業生接受航海實習生訓練的其他類別的資助。
航海訓練獎勵計劃申請表 (載於英文網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