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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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料守則》

政府應該運用可供使用的資源,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為達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認識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務,以及對個人和整個社會均有影響的政策和決定的依據。

《公開資料守則》(《守則》)界定擬提供資料的範疇,列出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的方式,並訂明盡快發放資料的程序。

《守則》授權和規定公務員除有特別理由外,按慣例或因應要求提供資料。這些理由載列於第2部。若拒絕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通常會提述這些理由。

任何索取資料的要求均會盡快及妥善地處理,如有需要,有關人員會協助市民闡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轉介至最適當的部門處理。有關的程序會盡量精簡。

《守則》亦載列有關要求覆檢或投訴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認為《守則》的規定未獲適當執行時知所遵循。

《守則》已上載於互聯網,網址為 http://www.access.gov.hk/tc/index.htm

高級行政主任(人事及總務)是本處指定的公開資料主任,負責確保根據公開資料守則所提出的索取資料要求按指定程序妥為處理。

如欲索取本處備存的資料或記錄,可致函本處提出申請,或前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總務組索取申請表格(或從本處網頁下載 (PDF) 表格並以A4紙列印)。來函或申請表格應寄交下列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 38 號
海港政府大樓 21 樓海事處
公開資料主任

市民可向本處總務組查閱下列資料:

  1. 組織架構圖
  2. 使命宣言
  3. 本處按類劃分記錄一覽表
  4. 收費或免費刊物一覽表
  5. 索取公開資料的程序

除免費派發或須收費的刊物/資料外,本處會就所索取的資料收取下列影印費用:

以 A3 或 A4 紙黑白影印 影印《船舶及港口管制規例》(第313A章)及《商船(本地船隻)(費用)規例》(第548J章)所規管的登記冊/記錄,每頁港幣9元;影印其他不受法例明確規管的記錄,每頁港幣1元。 (註:上述收費會不時調整。)

如有查詢,請電 2852 4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