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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類-放射性物質
7.1 放射性物質指的是在該批托運貨物中活性濃度和總活度都超過《國際危規》規定的數值的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質。

7.1.1 就《國際危規》的應用而言,下列放射性物質不包括在第7類中:

(a) 放射性物質作為運輸方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b) 在某一機構內部運輸的放射性物質,適用該機構現行的有關安全規定,而且該運輸不涉及公共公路或鐵路;

(c) 為了診斷和治療目的嵌入或裝入人體或活體動物內的放射性物質;

(d) 消費產品中的放射性物質,根據銷售給最終使用者的目的,已經得到了法定許可;

(e) 含有自然形成的放射性核素的天然材料和礦石,對其加工不是為了使用這些放射性核素,而且該材料的活性濃度不超過規定數值的10倍。

7.2 須按下表所列條件和下述要求將包件和集合包件分為I級-白色標誌、II級-黃色標誌或III級-黃色標誌:

(a) 對於包件或集合包件,在確定其劃歸哪一級更為合適時,運輸指數和表面輻射水平兩者都須予以考慮。如果運輸指數符合一個級別的條件而表面輻射指數符合另一個級別的條件,該包件或集合包件須劃歸到較高級別。就此而言,I級-白色標誌須作為最低級別。

(b) 運輸指數須按指明程式來確定。

(c) 如果表面輻射水平大於2mSv/h,該包件或集合包件須獨立運送或按相關規定運輸。

(d) 作特殊安排運輸的包件須劃歸到III級 - 黃色標誌。

(e) 裝有作特殊安排運輸的包件的集合包件須劃歸到III級 - 黃色標誌。

包件和集合包件的危險級別
條件 級 別
運輸指數(T1) 表面任何一點的最大輻射水平
0a 不超過0.005 mSv/h I級-白色標誌
大於0但不超過1a 大於0.005 mSv/h但不超過0.5 mSv/h II級-黃色標誌
大於1但不超過10 大於0.5 mSv/h但不超過2 mSv/h III級-黃色標誌
大於10 大於2 mSv/h但不超過10 mSv/h III級-黃色標誌
a如果所測得的運輸指數不大於0.05,其值可視為0。
b亦須獨立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