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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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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承諾
承 諾

  • 海上人命安全-本處承諾以專業知識和技術專長,竭力保障船上人員和乘客性命安全。


  • 搜索與救援-本處目標是對香港搜救區域範圍內所發出的遇險求救信息即時作出回應,並提高漁民和駕艇者的海上安全意識。


  • 客運碼頭旅客-本處承諾聯同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壎芵p和香港警務處的人員,合力使中國客運碼頭、港澳客運碼頭和屯門客運碼頭運作安全且具效率。

  • 污染控制-本處目標是在接獲通知兩小時內派遣污染控制小組人員抵達海港範圍內發生溢油事件的現場;以及有效收集指定水域範圍內的漂浮垃圾及本地和遠洋船舶的垃圾。


  • 海事工業安全-本處目標是促進修船、造船和遠洋船舶、本地船隻貨物裝卸作業的安全。

  • 颱風襲港期間的服務-本處承諾在颱風襲港期間,為船隻提供避風設施和協助船隻避風。


  • 駕艇者-本處目標是為擁有、操作屬於自己船艇的人維持海上環境安全。


  • 海上環境保護-本處承諾令各項服務和運作均符合環保準則,並貫徹這方面的責任,使香港的港口更為清潔。
目標

服 務

目 標 時 間

達 到 目 標 百 分 比

船 隻 報 關 手 續 20 分 鐘 90
內 河 船 報 關 手 續 10 分 鐘 100
海 員 註 冊 25 分 鐘 99
記 錄 、 翻 查 和 發 出 香 港 海 員 僱 用 登 記 簿 45 分 鐘 99
更 改 ( 船 員 ) 協 議 30 分 鐘,每 多 一 名 海 員 另 加 5 分 鐘 99
辦 妥 船 舶 註 冊 手 續 2 小 時 100
登 記 抵 押 或 轉 讓 擁 有 權 2 小 時 100
其 他 船 舶 註 冊 事 宜 1 小 時 100
發 出 船 舶 資 料 摘 錄 30 分 鐘 100
客 船 、 貨 船 檢 驗 - 海 外 7 個 工 作 天 通 知 100
客 船 、 貨 船 檢 驗 - 本 地 2 個 工 作 天 通 知 100
遊 樂 船 隻 領 取 牌 照 30 分 鐘 100
遊 樂 船 隻 更 換 牌 照 20 分 鐘 95
其 他 本 地 船 隻 領 取 牌 照(不 包 括 檢 查) 30 分 鐘 100
其 他 本 地 船 隻 更 換 牌 照(不 包 括 檢 查) 20 分 鐘 100
以 郵 遞 方 式 換 領 本 地 船 隻 牌 照 6 個 工 作 天 通 知 95
在 香 港 境 外 檢 驗 本 地 船 隻 4 個 工 作 天 通 知 100
在 香 港 境 內 檢 驗 和 檢 查 本 地 船 隻 1 個 工 作 天 通 知 100
審 批 本 地 船 隻 圖 則 2 個 月 內 90
發 出 修 船 許 可 證 15 分鐘 100
發 出 遠 洋、內 河 和 本 地 船 員 合 格 證 書 10 個 工 作 天 100
經 評 核 滿 意 後 發 出 香 港 執 照 7 個 工 作 天 100
符 合 資 格 後 發 出 類 型 級 別 證 書 或 附 加 批 註 10 個 工 作 天 100
發 出 雜 項 許 可 證 25 分 鐘 100
發 出 豁 免 證 明 書 25 分 鐘 100
更 新 互 聯 網 船 隻 抵 港、離 港 資 料 每 30 分 鐘 一 次 99

本處歡迎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改善提供服務的方式。本處定會悉力以赴,以達到既定的標準。不過,儘管本處人員竭盡所能,所提供的服務間或未能達到所訂標準;倘若如此,你有權要求本處人員盡快給予一個詳細的解釋。簡單的口頭投訴會當場處理,書面投訴和複雜的口頭投訴會在10個工作天內以書面答覆。

倘若你要求解釋,或認為有關事宜未獲妥善處理,請聯絡負責的有關組別, 其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見服務速繫表。此外,你也可以致函部門主任秘書,地址如下: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22樓 
    海事處
倘若你認為個案仍未得到妥善處理,你有權致函海事處處長,地址如下: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22樓
    海事處
    傳真號碼:2541 7194 

本處使命是"同心協力,促進卓越海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