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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職能與服務 
職 能

香港港口與別不同之處在於並無港務局,以負責一切港口基本設施和港務監督。 大部分港口設施均由私營機構擁有、經營,政府干預微乎其微。

海事處以海事處處長為首,負責香港一切航行事務和所有等級、類型船隻的安全標準。本處的使命宣言是「同心協力,促進卓越海事服務」,主要職能如下: 
  • 促進香港水域內船舶航行、客貨運輸安全快捷。
  • 確保在香港註冊、領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隻,均符合國際和本地的安全、海上環保標準。  
  • 管理香港船舶註冊、訂立符合國際公約規定的政策、標準和法例。
  • 確保在香港註冊、領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隻所聘用的海員均符合國際和本地規定的資格,並規管香港海員註冊和聘用等事務。
  • 履行香港應有的國際責任,恊調海上搜救行動,並確保行動符合國際公約所訂標準。
  • 對付香港水域內的油污、收集船隻產生的垃圾和清理香港水域內特定範圍的漂浮垃圾。
  •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並保養大量政府船隻,配合各部門的需要。

服務和組織

海事處聘用的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均具備良好資歷和豐富經驗,提供多元服務, 大致分為5個範疇,每個範疇均以助理處長為首: 

本處總部行政部為這些專責科別集中提供行政、人力資源管理、財務與會計等支 援服務。*你需要 安裝Adobe Acrobat Reader 來檢視和列印以下PDF格式文件


海事處組織架構圖 海事處處長 海事處副處長 海事顧問 港口管理科 策劃及海事服務科 船舶事務科 航運政策科 政府船隊科 行政部 為確保執行種種服務的效率良好,本處通過多個諮詢委員會,經常與涉及港務的航運界和商界緊密磋商。香港駐倫敦經濟貿易辦事處海事顧問是本處在歐洲的代 表,負責與國際海事組織、其他相關機構密切聯繫。

本處現正以使命為導向,着手在組織上、行政上作出多項變 革。1995年年初,本處公佈經過修訂的服務承諾,所訂的服務水平較諸1993年 原訂的更高。1995年12月11日,本處成為《公開資料守則》適用部門之一。

聯 絡

辦公時間 :

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請寄電郵往 mdenquiry@mardep.gov.hk 獲取其餘的辦公時間及辦公室地址。 
不過,你可致函、致電各有關聯絡人,他們的姓名、電話號碼、傳真 號碼見於相關題目和主要電話一覽表。如對本站有任何意見,請以電郵 (地址:mdenquiry@mardep.gov.hk)提出,無任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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